规章制度范本
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
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
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
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
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
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
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宿舍食堂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
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
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八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
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
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
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
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
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
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
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
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
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
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
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
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经值日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
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
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
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
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
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
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
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
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
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
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
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
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
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
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
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
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
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
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
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
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
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
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3.由本公
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
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
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
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
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
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
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
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
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
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
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
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
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
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
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
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CarPlan资格;
□肇事赔偿:
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的车辆由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费用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
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规则,若有违规,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
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行车纪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
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
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
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为标准;
第九条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按月核发;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
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
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
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
计算公式如下: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
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
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机车违反规则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
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
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
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
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
全卫生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劳动安全
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
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
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
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
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
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
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
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
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
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
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
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
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
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
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
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
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
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
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
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
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
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
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5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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