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有哪些?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
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
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
委员会决定。
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贪污案
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贪污案件涉及刑
事案件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管辖范围,分为主侦查和配
合侦查,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罪犯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罪犯之间存在关联的,应当并案处理。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
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
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
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
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
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
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
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
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
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
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
师的姓名、单位、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
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
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
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
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
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
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综上所述,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规定了担任辩护人的要
求条件,规定一名辩护人不能为两名以上罪犯担任辩护人,对执
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担任辩护的,应当在接到通知3日内,
将辩护律师的姓名,单位,通知执法机关,代理律师可
以为罪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54: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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