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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企业的人事制度改变以后,现在的用工体制一般来说都采用合同制,即
大家常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那具体是什么样的用工需要建立劳动关
系、签定劳动合同?什么样的用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签定劳务合同呢?这
个问题可能不是我们每个劳动者都明白的问题。下面我们浅谈一下两者的区
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
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
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部新聘财务人员月薪1200元,具体岗位:出纳会
计,劳动合同期限:3年,这里明确了该出纳会计就是公司财务部的一名职
工,双方应该是劳动关系并签定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研究所从保安公司请了4名保安,长期在该研究所从事保卫
工作,工资由该研究所按双方协议好的价格付给保安公司,再由保安公发放
到4名保安。原来该研究所不需要这4名保安上夜班,现在改有夜班,但工
作时间没变,该研究所不愿给这4名保安增加待遇,称这4名保安和自己没
有劳动关系。
案例三:农村妇女杨在李先生家做钟点保姆,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工资等。某日工作中的杨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了骨折,
期结束后,杨自然是适应不了原来的工作了。而李先生拒绝给陪偿。
杨到劳动部门求助,劳动部门也表示帮不了她。因为杨和李先生之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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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劳务关系。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不一定是岗位在哪里就一定和哪里发生劳动
关系。也不是每个劳动者发生伤害,劳动部门都能给予解决。
案例一是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二是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需要保安公
司、某研究所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4名保
安的待遇只能由保安公司解决。或有这4名保安要求与保安公司劳动仲裁。
案例三中,杨如果要想获得赔偿,只有到人民法院去起诉。
为什么都是劳动者,而在处理发生劳动纠纷时有较大的差别呢?问题就
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或者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差别。
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签定劳务合同的
主要区别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区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用人一
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
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
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没有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
力就行。
劳动合同在内容约定上要符合《劳动法》规定,必须具备《劳动法》第
19条规定的七项条款;劳务合同的约定则可以相对简单,没有劳动合同的要
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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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很多,如: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
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三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
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
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
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不服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
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
诉。人民法院不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民法通则》、《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审理雇员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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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41: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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