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地是我们重要的资源,在进⾏⼟地管理的时候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
就需要我们从⼟地管理法规中进⾏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内容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地管理法》
第七⼗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
⼟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
原状,对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没收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采矿、取⼟等,破坏种植
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地造成⼟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
理,可以并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于⼟地复垦,可以处以。
第七⼗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段骗取批准,⾮法占⽤⼟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责令
退还⾮法占⽤的⼟地,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限期拆除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对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没收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可以并处;对⾮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多占的⼟地以⾮法占⽤⼟地论处。
第七⼗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段骗取批准,⾮法占⽤⼟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
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法占⽤的⼟地,限期拆除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地以⾮法占⽤⼟地论处。
第七⼗⼋条 ⽆权批准征收、使⽤⼟地的单位或者个⼈⾮法批准占⽤⼟地的,超越批准权限⾮法批准占⽤⼟地的,
不按照⼟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途批准⽤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征收⼟地的,其批准⽂件⽆
效,对⾮法批准征收、使⽤⼟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法批准、使⽤的⼟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拒不归还的,以⾮法占⽤⼟地论处。
⾮法批准征收、使⽤⼟地,对当事⼈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九条 侵占、挪⽤被征收⼟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处分。
看完本⽂的内容介绍之后,⼤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这⽅⾯的法律常识,才
能知道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较重要的问题,⼤家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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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0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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