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对比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9:4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上海韦博国际英语)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比照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刑法〔九〕条文 “两高”司法解释 涉案数额 情节 量刑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刑法383条第1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3-20万元 一般立案标准

〔贪污、贿赂犯罪〕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贪污数额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

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1-3万元

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役,并处罚金。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例外情况〕

立案标准

金。

拘役,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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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

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立案标准

1-3万元

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例外情况〕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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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

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

20-300 立案标准

〔二〕贪污数额

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者没收财产。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

期徒刑,并处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立案标准

10-20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例外情况〕

产。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立案标准

10-20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例外情况〕

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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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

徒刑、无期徒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

300万以上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刑或者死刑,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者没收财产。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

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

金或者没收财产;数

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150-300

额特别巨大,并使国

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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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重大损失的,处无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150-300

处没收财产。 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多次贪污未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可以判处死刑。

贪污数额处罚。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

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防止、减少损害结果的

“犯第一款罪,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执行。

自己罪行、真诚悔罪、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

积极退赃,防止、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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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的,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有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情

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

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

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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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

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

刑法384条第1

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3万以上; 一般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犯罪〕

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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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

300万以上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100万以上

的,或者挪用公款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立案标准

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例外情况〕 有期徒刑。

50-100

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

万元的;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

5万以上 一般立案标准

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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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者拘役;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

500万以上

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00万以上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立案标准

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例外情况〕 有期徒刑。

100-200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

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3万以上 一般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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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

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者拘役,并处

罚金;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刑法第390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

〔行贿犯罪〕: 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立案标准 “对犯行贿罪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1-3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例外情况〕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益,情节严重的,或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使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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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的,处五年的。

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

使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100-500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

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50-100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

立案标准

〔例外情况〕 期徒刑,并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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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500万以上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者无期徒刑,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

250-500

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者没收财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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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

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

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

388条之一〔利用

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

影响力受贿罪〕;

行。

390条之一〔对有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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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20万以上 立案标准

任人员,处三年以下罪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

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

者拘役,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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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

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

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

行。

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

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

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

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

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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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

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3万以上 一般立案标准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

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

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

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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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

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

①犯罪较轻;

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

②重大案件; 从轻、减轻或

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者免除处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

③对侦破重大案

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

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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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

有重要作用的。

第十五条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

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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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

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

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

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

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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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

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

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

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

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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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

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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