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
内容:一)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
930元调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
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从二类地区7.5元调整为一类地区9.2
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6.5元调整为二类地区7.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
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公告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审核依据: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
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449号)”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2:30: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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