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2: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rave)

标题: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

内容:一)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

930元调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

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从二类地区7.5元调整为一类地区9.2

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6.5元调整为二类地区7.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

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公告从2011121日开始执行。

审核依据: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

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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