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
车、摩托车、拖沓机、各类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
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别离承担
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补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
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蒙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
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
保护办法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补偿。但此项费用
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
利用保险车辆进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蒙受人身伤
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补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
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置。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
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蒙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
续利用,致使损失扩大部份。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
法律上是不是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
责补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和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
补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
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
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信和其他各
类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
金额和补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按照新车购买价肯定。车辆损失
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肯定,也可
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肯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超过部份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补偿限额,分5万、
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补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
志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
额或补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补偿处置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
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
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
损坏,应当尽可能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查验,
肯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不然,保险人有权从头核定或
拒绝补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全数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补偿,但保险金额高于
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那时的实际值计算补偿。
(二)部份损失以保险价值肯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
际修理费用计算补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
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补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
补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若是保险车辆按全数损失计算
补偿或部份损失一次补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
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
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
明的补偿限额内核定补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许诺或支付
的补偿金额,保险人有权从头核定或拒绝补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
补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再也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蒙受损失后的残余部
份,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补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按照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
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补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
对免赔率:
负全数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样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类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
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补偿金额经保险合同两边确认后,保险
人在10天内一次补偿了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补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若是第三
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补偿请求,应依照保险合同
予以补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
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
三方的请求补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
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补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置了
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类必要单证,
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补偿之日起1年内不
领取应得的补偿,即作为志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
并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
保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需符合规定,使其维持安
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按照保险人提出的
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
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前通
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
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
取合理的保护、施救办法,并当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
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
制案等讹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
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补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
解除保险合同;已补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补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
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
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
险费的10%;持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
保险费的15%;持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
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
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别离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需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
证和号牌,并经查验合格,不然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到协议时,
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置: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
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
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
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该险种的保险
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2:22: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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