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5: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3g雅思网)

2022年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2、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

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3、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

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

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

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

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

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两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5、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

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

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6、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

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

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

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擎息

8、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

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

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

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9、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

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新华考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0、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

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硬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

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想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

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

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

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

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3、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14、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

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

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15、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

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二、多项选择题

16、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

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

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到B工厂合

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

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

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

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

B.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C.发明人应该是甲

D.发明人应该是乙

17、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

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

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1820034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

张某于20035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510日张某到李某,

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910日张某被人,直至200418

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9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51日起算

B.20035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3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9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19、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

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

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

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20、甲公司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向乙公司出具本票。乙公司将该票据出质给丙公司。

在本票到期前,甲、乙公司发生新设合并,甲、乙公司归于消灭,丁公司成立。以下说法

何者正确?(

A.甲公司是本票债务人,乙公司是本票债权人

B.乙公司将本票出质给丙公司,为动产质押

C.甲、乙公司发生合并,会导致本票债权、债务的混同

D.甲、乙公司发生合并,会导致本票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1、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9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

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

权。同年9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

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2、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

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

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

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23、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

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

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24A地属于集体甲所有,B地属于集体乙所有。2013615日,集体甲将A地发

包给丙。2013715日,集体乙将B地发包给丁。现A地需要在B地上修建水渠,

A地灌溉之用。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丙的同意,又需征得丁的同意

B.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丙的同意,也无需征得丁的同意

C.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D.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无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25A地属于集体甲所有,B地属于集体乙所有。2013515日,集体甲与集体乙

订立地役权合同,约定集体甲在集体乙的B地上修建水渠,为集体甲的A地灌溉之用。

合同订立后,2013615日,集体甲将A地发包给丙。2013715日,集体乙

也将B地发包给丁。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丙取得A地承包权的同时,享有B地的地役权

B.丙取得A地承包权的同时,不享有B地的地役权

C.丁取得B地承包权的同时,承担地役权义务

D.丁取得B地承包权的同时,不承担地役权义务

三、名词解释

26、合同解除

27、取得时效

2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9、共同侵权

30、债权与请求权

31、名誉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3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34、简述流质契约。

35、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36、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各种物权类型。

37、简述侵权行为中的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异同。

五、案例分析

38、张三是体育明星,有一天在甲餐厅吃饭。在该餐厅打工的李四看到后,马上拿起照相

机给张三拍照,张三予以制止,但李四已经拍到张三的四张照片,之后发表在某网站上。

张三认为李四、甲餐厅、某网站共同侵害了其肖像权。

请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张三的肖像权?原因是什么?

餐厅是否对张三的肖像权进行了侵害?请分析原因。

某网站是否对张三的肖像权进行了侵害?请分析原因。

假设餐厅在自己的餐馆上张贴/李四拍摄的张三的照片,是否构成对张三的肖像权的侵害?

分析原因。

假设李四是个记者,李四拍摄张三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请分析原因。

39、案例分析:

黎先生为装修房屋前往建材电场购买本地板。行至某门市部前,发现其中一种地板不错,

就向售货员询问单价,售货员告诉他“38元一平方米。一听价格如此便宜,黎先生当

即决定购买80平方米,并很快付了价款。正当黎先生装车之时,门市部经理刚好来到,

顺便问售货员:怎么卖?售货员告诉他卖38元一平方米,经理当即说搞错了

经查对进货凭证,该种本地板进价为73元一平方米,于是经理和售货员要求黎先生

点价款”(至少不低于进价),否则就不卖了。但是,黎某坚决不同意。

请问: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六、论述题

40、试述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C

5A

6B

7D

8A

9D

10C

11C

12D

13C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BC

17BC

18BD

19ABC

20AC

21BC

22BC

23AC

24AD

25AD

三、名词解释

26、答: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

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

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消火的现象。合同

解除以成立的合问为标的,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和解除行为。

27、答:取得时效,乂称为占有吋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事

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一般认为,

完整的吋效制度包括取得吋效和诉讼吋效两部分。我国《民法通则》已经确认了诉讼时效,

相当于国外立法中的消灭时效,但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

28、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

力。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

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29、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

同一性以及责任的连带性。

30、答: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与物权、知识产权、继

承权、人身权等权利相对应的。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应的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

所享有的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①请

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②就债权请求权而言,

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债权与债权请求权在一般

情况下是不可分离的,例如,转让请求权亦即转让债权,抛弃请求权也就是免除债务。但

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请求权虽消灭,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而仍然存在。

31、答: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

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

人。

四、问答题

32、答:不动产,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动产,指能

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二者的区分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1)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仅依交付即可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动

产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2)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仅能设定在不动产上。

(3)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且发生法院的

专属管辖。

33、答:(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

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

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

可以解除合同。

(2)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b.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①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

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②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34、答:(1)流质契约的概念

流质契约又称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出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流质契约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与平

衡,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对流质契约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

(2)流质契约的认定

①担保合问明确约定,主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担保物权人,即足以认定流质契约的存在。实践中,当事人也可能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主

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以担保财产径直充抵担保债务。此约定属于当事人

对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约定,本身应当是有效的,但其与流质契约如何区分,关键是看合

同是否排除了担保物权实现时对债权债务以及担保财产的清算程序。如果债务人和担保物

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对担保物权的实现采用担保财产折抵的同时,又约定排除淸算程序的,

则构成流质契约;反之,应当属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约定。

②实践中,流质契约与担保财产折价协议的区分应以合同达成的时间为标准:凡是在担保

物权实现条件成就后达成的协议,为担保财产折价协议;相反,凡是在担保物权实现条件

成就之前达成的以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

时直接转移担保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协议则为流质契约。需要注意的是,流质契约不一定

在担保物权设定时签订,在担保合同成立后被担保债权到期前签订的,以直接转移担保财

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都可能构成流质契约。

(3)流质契约的效力

流质契约无效,并非指整个担保合同无效。如果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内容的

效力,担保合同其他部分内容仍是有效的。

35、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

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有利益并排除

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

利。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名誉权为公民和法人共享;而隐私权专属于公民。

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有关该公民的任何法律上保护不被非法公开的信息,包括私人

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对民事主体的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

的社会评价。

侵害行为的性质不同。侵害隐私权所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而侵害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是

假的。同时,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针对个人事

务的。隐私权人对自己的个人隐私享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而名誉权是客观社会对当事人

的评价,此项权利是不能由当事人抛弃的。

抗辩事由不同。在被告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时,可以所涉内容具有真实性为由进行抗辩;

而侵害隐私权时无此抗辩事由。

侵权方式不同。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是通过传播不利于受害人名誉的虚伪事实而影响第

三人及社会公众对受害人名誉的评价;而侵害他人隐私权,则不以向第三人传播为要件,

也不论是否有利于受害人。

保护方法不同。名誉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除了可以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的方式获得保护外,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一般而言对隐私权的保护则只能

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救济。当事人的隐私一旦被披露就覆水难

收,由此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消除的,所造成的人格损害也难以恢复。

36、答:(1)所有权与他物权

①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

整、最充分的权利。

②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

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

权包括:土地承钮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②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在取得方

法、成立要件和效力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

留置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押权等。

37、答: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

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

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

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多个债务人中

的一个或数个己全部淸偿了债务后,则免除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二者的相同点

二者都为复数之债,存在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

二者的区别

补充责任虽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

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而连带之债中无此区分,各责任完全独立。

二者在内部责任上存在小同: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小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而

连带责任的各责任人内部可能存在责任份额的划分。

二者在外部责任上存在不同:补充责任中权利人必须先向主责任人请求责任承担,在主责

任人无力承担时才可以向补充责任人主张;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

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rftf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

责任。

连带责任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适用,而补充责任则是基于与主

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淸偿的民事责任,

不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成立的要件。

五、案例分析

38、答:

(1)李四的行为构成侵害张三的肖像权,具体分析如下: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再现权、使用权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①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

像,如果肖像权人存证据证明某人再现其肖像,并已经扰乱其生活安宁,则可按侵害隐私

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此处的使用不仅包括商业上的使用,

还包括一切对肖像权人肖像的公开展示、复制和销售等行为。③歪曲、丑化他人肖像,肖

像体现了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在再现和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保持对肖像权

人形象的忠诚。任何歪曲和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本案中,李四没有经过张三的许可,就擅自给张三拍照,还传到了网上。这种行为侵犯了

张三肖像的再现权和使用权,属于上述的前两种侵犯肖像权行为。

餐厅没有侵害张三的肖像权,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中餐厅没有进行任何主动行为,不存在上述三种行为,没有侵犯张三的肖像权。餐厅

和张三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没有义务保护张三的肖像不被其他人侵害。

网站的行为是否侵害张三的肖像权要分情况讨论:①如果张三曾经告知过网站,要求删除

其照片,但是网站没有删除,那么网站就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②如果网站知道李四上传

的照片没有获得张三的同意,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禁止,网站的行为则属于侵犯张三肖

像权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

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

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

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

络用户利川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肖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任。

此种情况下构成对张三肖像权的侵害,具体分析如下:

餐厅将体育明星张三的照片张贴在自己的餐馆上,没有取得张三的同意,虽然照片不是餐

厅拍的,但是也属于利用张三的明星效应营利,侵害了张三肖像权中的使用权,所以侵害

了张三的肖像权。

是否构成对张三肖像权的侵害,要对李四拍摄张三照片的用途加以区别分析:

假如记者李四是为了新闻报道,而使用张三的照片,能够使观众、听众或者读者全面、真

切地了解事实,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对

张三肖像权的侵害。假如记者李四拍摄张三照片不是为了新闻报道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那

么就属于侵害张三肖像权的行为。

39、答:

(1)售货员与黎先生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

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

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己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

民事行为。

(2)本案中的民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这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

的重大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

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本案中售货员对于本地板的价格产生了重大误解,

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图。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也确认,因重

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因此,在本案中,本地板门市部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六、论述题

40、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产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当

事人履约的过程中。

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

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

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

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

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

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

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出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从责任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责任的内容,如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免责事由等。

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

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

过失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方在缔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不能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从赔偿范围看,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讨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

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

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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