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5: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哪有大数据培训)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

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

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

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

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

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

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

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

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

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

几点:

(1)法律形态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

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个

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

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投资主体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范围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

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国

国籍的自然人。由此可以得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

企业更为广泛。

(3)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

在设立时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

《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59条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

人独资企业法》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并没有要求具体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出资方式的规定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

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

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货币

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5)组织机构设置不同,股东或投资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6)税收负担不同

首先,从税务上来看,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税款要多。一

人公司按照税规定, 需要同时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按照25%的

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国家对一些技术

服务企业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新办企业以及老、少、边、穷

地区、中西部地区的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是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所不能享受的。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从创业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入手,更能清晰地

剖析两者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由于有限合伙是相对于普通合

伙而言的,故在对比中有必要加入普通合伙。

一、比较合伙与公司的法条规定

新合伙企业法于200761日开始施行,规定了两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含

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下是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

伙)

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责任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形式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

担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

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

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合伙二人以上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

人数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资设立。

(股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东人

数)

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股东可以用货币出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币、实物、知识产权、资,也可以用实物、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用劳务出资。 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务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

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

合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事务同等的权利。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机构。

的执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

(公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司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组织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权;但是,公司章程

机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另有规定的除外。

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

有限合伙企业。

会的,其成员为三人

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

合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同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理人员应当遵守法

合伙争的业务。 易;但是,合伙协议另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企业有约定的除外。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之间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

的交(规定比较详细,见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

(董公司法第六章)

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事高

交易。 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

管对

公司

的义

务)

竞争的业务;但是,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财产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份额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

出质合伙人一致同意。 财产份额出质;但是,保,依照公司章程的

(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司对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外担

保)

所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按照《个人所得税》

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的投资收益税率20

纳税,综合考虑公司

(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5%-35%收入5万以

环节25%的税负后,

上为35%

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

际总税负为40

利润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分配 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办理; 合伙人;但是,合伙协润,有限责任公司依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

规定分配,即:股东

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分取红利;公司新增

资本时,股东有权优

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

例认缴出资。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

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转让、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优先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购买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合伙人一致同意。 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人。

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合伙人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

合伙人协议与公司章程分别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赖以成立的前提和基

础,合伙协议约束合伙人,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合伙主要是基于人合,公司主要的是基于资合;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

任,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从最终的责任承担来说,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

产与合伙企业财产是捆绑在一起的,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割

的;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合伙人之间基

于信赖建立起契约关系,其合伙企业的决策及运行机制相对简便灵活,而从控制

道德风险角度,公司运营则发展出一套比较复杂、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

公司法强调对股东权利的保护,防止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管理者道德风险,

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强调公司自治。在运营方面,合伙与公司实则是互补趋同

的,公司法在表决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议事规则、经理职权等诸多方面赋

予股东最终决定权(主要通过公司章程),这样可保障公司运营的灵活及效率;

合伙企业也大量借鉴公司治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在资合的方向上与公司趋同,

内部的部门设置、制约等方面也有越来越象公司的趋势。

合伙法注重对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专节规定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处理的原

则,即,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体现(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三、全面投资人、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道德风险

投资人投资公司便是股东,投资合伙企业便是合伙人。投资人总是有多重需

求的,可能是全面投资人,或者是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不同的需求便有不

同的投资偏好,包括对投资实体的外在形式的选择。比如财务投资人更多的会考

虑回报,考虑投资的安全、收回和退出,强调信息的畅通有效,强调对管理者的

监督,因此,在公司私募领域里就会有对堵的条款,管理者任职限制与激励,

表的提交与严格审计等,决定投资前关键在看人,而其后主要就得靠制度来约束。

投资人与实体管理者(操盘者)总会存在利益冲突和博弈,投资者总是在人

合与资合的考量上不断平衡,很重要的,就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的设计和调整

上不断加以完善。

四、行业习惯和惯例、专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

匹配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合伙企业法创制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

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也说明,合伙人虽然是绑在一条船上的,

救生艇也是要尽先供给无辜者。

根据法律工作经验判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明责任较重,实务中选

择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将为数不多。但,专业、技能依附人身的特性及专业服务机

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人的现实必然使专业服务机构有选择合伙(创业)的愿望(多

为有限合伙),其人合的天然性较资金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的行业更为明显。

合伙人一词给人伙伴间亲密、紧密的感觉,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其职业生

涯的台阶便是从初级合伙人到高级合伙人,拥有这一称谓本身便是一种认可、

一种从团队到圈子的感觉,是一种归属感的实现和体现,因此,契合专业服务机

构的人才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合伙制优于公司制(虽然公司制下有股权激励等

的举措)。

五、融资、创投、风险投资、投资退出

一项事业(企业)通常离不开融资,融资渠道、成本关乎信用,而企业的品

牌是一个重要的信用载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融资渠道会相对便捷,

时,因为公司有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中国人通常还是认这些的,迷信大公司

大资本吧,在融资以及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仍较合伙有一定优势,合伙在中国传

统上总是有点作坊的意味,而在专业领域里放光芒的合伙还只是近代资本主义才

发展起来的,所以,新的含义的、新的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它还是个小众的东西。

所以,还是要看客户吧。

近些年来,创投、风险投资是热词,这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温,私

募与投行也是推波助澜,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与此紧密相关。依照公司法进行公

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并没有法律的空白与障碍,很多的私募都是这样完成

的。

关于投资的转让退出,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当事人(投资人)的意思表示按章程或按合伙协

议都是能够达成的。

投资者退出的另一主要途径就是公开发行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的

股份公司或重组上市是一个很重要的可能取得较高回报的退出渠道,但目前,

伙企业参股公司发行上市仍有一定法律障碍。

六、税项及优惠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

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5%-35%,收入5万以上为35%

公司: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

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

两相比较,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更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优惠情况。

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途径,简洁的做法是先将公司注销,然后新设合

伙企业。也可考虑将公司保留,并作为法人合伙人与自然人合伙人一起新设合伙

企业。从合伙变更为有限公司也是先注销后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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