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4: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初中历史说课稿)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

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

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

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

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

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

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

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

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

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

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

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

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

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

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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