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5: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广韵)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现省与市、县(市、区)政务服

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开放共享、

联动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

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

厅延伸,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

省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众办事“一网通”,向社

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2016年,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半年基本完

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

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

规范管理工作;7月份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开展互联互通试点,10

月底前完成省与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任务并组织试运行,12

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功

能,满足承载跨层级政务服务应用的需要。建设和完善全省政务服务

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

整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和平台服务能力,为部门决策、

数据分析、业务监管等个性化功能需求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

一的公众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号通”。梳理全省办

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库、办件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

用,建立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和规范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

缴费和物流体系,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2.整合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指南》(鲁政办字〔2015109号)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整

合建设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市,应按照全省统

一规范、标准对市级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

互通和业务协同;尚未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或现有平台改造难度较大的

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平台,也可利用全省统一的

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开展本地政务服务应用。推动各市所属

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应用向统一平台整合迁移。(责任单

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7

底前)

3.实现省和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在规范各

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三级互联互通,2016

年重点完成行政许可(含部分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互联互通,实

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和协同。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跨层级联

合协同办理的事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相关系统办理,并与市级平台

做好业务对接。逐步推行政务服务数据全省集中,实现全省政务服务

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

网行政服务域(电子政务专网)和公共服务域,实现省内政务服务应

用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

10月底前)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许可事

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推

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形成统一的行政许可

事项库。(责任单位:各级编办、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

6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梳理投资项

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中央垂直管理部

门行政权力事项要素,满足事项网上公开、受理、并联办理及监察的

需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规范

要求,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本级行政许可

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进行梳理,满足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

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编

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局)、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6月底

前)

(三)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继续推进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强化网上运行监管,防止系统外循环。(责

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

限:2016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规范,将

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权力

网络运行系统建设,推进部门自建系统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责任

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发展改革委,完成时

限:20167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

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

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2016年重点推进

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工作,并将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11月底

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

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

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

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建设和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

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办公室(厅)、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四)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加强山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继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功

能,建立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互动机制。开发山东政

务服务网通用框架,指导各市做好市级政务服务网站的整合对接工

作,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应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

“一网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69月底

前)

2.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各市依托山东

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

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

和所属部门分厅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

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

室(厅),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3.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

网上“中介超市”,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

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加强中

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淘汰机制。(责任单位:省、市编

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市、区)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

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

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为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驻场

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实现与网上服务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

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

实现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

本覆盖,方便基层众办事。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

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

11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加强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

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为重点,着力做好政

务服务应用框架、数据共享交换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等标准

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质

监局,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平台

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

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

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

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

完成时限:20169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省政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

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

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负责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

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省政府

领导报告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

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政务服

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任务。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平台建设和相关

系统升级改造及对接。自建政务服务平台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技术

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实施。

(三)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

任,按照要求和时限抓好有关任务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

(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互联互通工作。

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和办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搞好指导,保持行

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办理流程的一致性。要支持市、(市、区)简化、

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督查和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专项督导,

对各市、县(市、区)有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跟

不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省

整体工作推进的,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厅)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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