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现省与市、县(市、区)政务服
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开放共享、
联动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
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
厅延伸,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
省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众办事“一网通”,向社
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2016年,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半年基本完
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
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
规范管理工作;7月份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开展互联互通试点,10
月底前完成省与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任务并组织试运行,12
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功
能,满足承载跨层级政务服务应用的需要。建设和完善全省政务服务
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
整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和平台服务能力,为部门决策、
数据分析、业务监管等个性化功能需求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
一的公众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号通”。梳理全省办
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库、办件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
用,建立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和规范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
缴费和物流体系,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整合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指南》(鲁政办字〔2015〕109号)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整
合建设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市,应按照全省统
一规范、标准对市级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
互通和业务协同;尚未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或现有平台改造难度较大的
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平台,也可利用全省统一的
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开展本地政务服务应用。推动各市所属
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应用向统一平台整合迁移。(责任单
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7月
底前)
3.实现省和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在规范各
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三级互联互通,2016
年重点完成行政许可(含部分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互联互通,实
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和协同。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跨层级联
合协同办理的事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相关系统办理,并与市级平台
做好业务对接。逐步推行政务服务数据全省集中,实现全省政务服务
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
网行政服务域(电子政务专网)和公共服务域,实现省内政务服务应
用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
年10月底前)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许可事
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推
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形成统一的行政许可
事项库。(责任单位:各级编办、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
年6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梳理投资项
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中央垂直管理部
门行政权力事项要素,满足事项网上公开、受理、并联办理及监察的
需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规范
要求,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本级行政许可
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进行梳理,满足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
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编
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局)、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前)
(三)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继续推进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强化网上运行监管,防止系统外循环。(责
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
限:2016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规范,将
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权力
网络运行系统建设,推进部门自建系统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责任
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发展改革委,完成时
限:2016年7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
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
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2016年重点推进
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工作,并将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
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
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
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
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建设和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
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办公室(厅)、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加强山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继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功
能,建立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互动机制。开发山东政
务服务网通用框架,指导各市做好市级政务服务网站的整合对接工
作,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应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
“一网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
前)
2.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各市依托山东
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
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
和所属部门分厅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
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
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
网上“中介超市”,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
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加强中
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淘汰机制。(责任单位:省、市编
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市、区)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
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
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为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驻场
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实现与网上服务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
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
实现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
本覆盖,方便基层众办事。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
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
年11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加强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
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为重点,着力做好政
务服务应用框架、数据共享交换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等标准
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质
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平台
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
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
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
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省政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
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
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负责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
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省政府
领导报告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
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政务服
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任务。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平台建设和相关
系统升级改造及对接。自建政务服务平台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技术
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实施。
(三)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
任,按照要求和时限抓好有关任务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
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互联互通工作。
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和办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搞好指导,保持行
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办理流程的一致性。要支持市、县(市、区)简化、
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督查和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专项督导,
对各市、县(市、区)有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跟
不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省
整体工作推进的,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厅)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57: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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