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作者:龚亭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7期
摘 要 随着司法警务从业人员需求量的不断加大,高职院校也相应的加大了对司法警务人
才的培养力度,并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不断探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坚持坚
持校警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警察职业道德培养,不断探索司法警务专业发展
的新道路。
关键词 司法警务专业 协同育人 警察职业道德
作者简介:龚亭亭,刑法硕士,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9-02
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是广东省专科层次唯一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警务技能人才的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开设于2003年,是学院警察类
专业中的核心专业,也是广东省重点(培育)专业。经过这些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司
法警务专业特显著,供需关系建立良好的渠道,基本适应了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的办学基础。
专业影响日益扩大,出现了“生源充足、报考率高、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率高、社会评价高”
的良好局面。
司法警务专业设立11年来,已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部门、劳教部门等单位输送人才
共毕业学生千余名,就业覆盖了广东省内21个地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是“政治素质可
靠、纪律作风优良、实战业务精通,岗位适应迅速。”
二、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分析
司法警务专业作为高等职业院校中的“警”字号专业,它既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共同目
标,同时,它又具备自己的特点。在教学中,首先要培养满足职业需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
能,这些掌握警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是警务类专业学生的必备专业素质,其次
更不能忽视的是“德法素质”的培养,以德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司警务类专业的学生必
须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而“法”指的是法治理念,司法警务类专业的学生未来将走向各个执法
岗位,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坚定的法治理念是其必备的素养。
但目前许多高等职业院校内的司法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一)教学过程不能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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