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来看⼯程发包⽅是指什么
随着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在⼈们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注重经济的发展模式。⼯程在我们发展中越来越多,
那么更多的⼈会承包⼀些相关的⼯程。根据国家的规定,发包⽅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店铺⼩编为⼤家说
明⼀下根据相关规定来看⼯程发包⽅是指什么?
发包⼈是指具有⼯程发包主体资格和⽀付⼯程价款能⼒的当事⼈以及取得该当事⼈资格的合法继承⼈。发包⼈有
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法⼈。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程合同发包⼈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前的⼀切准备⼯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施⼯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未按约定的
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技术资料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要求停⼯、窝⼯损失赔偿。
(2)向承包⼈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延误⼯期,
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程质量、进度进⾏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在不妨碍承包⼈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
业进⾏进度、质量进⾏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程竣⼯后,发包⼈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程竣⼯后,发包⼈应当根
据施⼯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验收。
(5)⽀付价款,接收⼯程。
(6)交付使⽤。发包⽅对承包⽅完成的建设⼯程项⽬,经验收合格,⽀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发挥建设⼯
程效益。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程合同发包⼈应承担以下责任:
⼀、做好施⼯前的⼀切准备⼯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施⼯现场。《合同法》第⼆百⼋⼗三条规定“发包
⼈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技术资料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要求停⼯、窝
⼯损失赔偿。
⼆、向承包⼈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延误⼯期,造
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合同法》第⼆百⼋⼗三条)。
三、对⼯程质量、进度进⾏检查。《合同法》第⼆百七⼗七条规定,发包⼈在不妨碍承包⼈正常作业的情况下,
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进度、质量进⾏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程竣⼯后,发包⼈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第⼆百七⼗九条规定“建设⼯程竣⼯后,
发包⼈应当根据施⼯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验收。”
五、⽀付价款,接收⼯程。《合同法》第⼆百七⼗九条第⼗项指出“验收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付价款
并接收建设⼯程。”
六、交付使⽤。发包⽅对承包⽅完成的建设⼯程项⽬,经验收合格,⽀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发挥建设⼯程
效益。《合同法》第⼆百七⼗九条第三项指出“建设⼯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者,不得交付使⽤。”
建筑施⼯合同发包⼈的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的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的违约⾏为提出了三种具体⽅式,即发包⼈变更计划、发包⼈提供的资料不
准确、发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作条件。这三种违约⾏为都将导致勘察⼈、设计⼈⽀出额外的⼯作
量,从⽽造成勘察、设计费⽤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应当承担不履⾏、不适当履⾏或迟延履⾏违约责任,按照勘察
⼈、设计⼈实际消耗的⼯作量增付费⽤。《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
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停⼯或者修改设计,发包⼈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实
际消耗的⼯作量增付费⽤。在这⾥发包⼈通过赔偿损失的⽅式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未按合同规定的⽅式、标准和期限向勘察⼈、设计⼈⽀付勘察、设计费,发包⼈应当承担不履⾏或迟延
履⾏违约责任,适⽤《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未⽀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可以要求其⽀付价款或者报
酬。发包⼈迟延⽀付勘察、设计费的,除应⽀付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付违约⾦、赔偿逾期利
息等。由于发包⼈擅⾃修改勘察设计成果⽽引起的⼯程问题,发包⼈应当承担责任;发包⼈擅⾃将勘察设计成果转移给
第三⼈使⽤,发包⼈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部、国家⼯商⾏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程设计合同》规定,甲⽅应保
护⼄⽅的设计版权,未经⼄⽅同意,甲⽅对⼄⽅交付的设计⽂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转让或⽤于本合同外的,如发⽣以上
情况,⼄⽅有权索赔。
1、施⼯合同发包⼈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发包⼈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
发包⼈未按约定⽀付⼯程预付款或⼯程进度款,发包⼈应承担不履⾏、不适当履⾏或迟延履⾏违约责任,适⽤《合同
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技术资料的,承包⼈可以顺延⼯程
⽇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等损失。在这⾥发包⼈承担违约责任的⽅式是赔偿损失,施⼯⼈有权要求⼯期和费⽤
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变更设计⽂件、发包⼈变更⼯程量、发包⼈未按约定及时提供
材料和设备、发包⼈未提供必要的⼯作条件致使施⼯⼈⽆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应当承担不履⾏、不适当履⾏或迟
延履⾏违约责任,施⼯⼈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并向发包⼈索赔损失。为此《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
⼈的原因致使⼯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因此造成的停⼯、窝⼯、倒
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在这⾥发包⼈承担违约责任的⽅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
失。
隐蔽⼯程隐蔽后,如果发⽣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必然造成返⼯浪费。因此施⼯⼈在隐蔽之前,⾸先应
进⾏⾃检,然后通知发包⼈和监理⼯程师进⾏检查验收,发包⼈和监理⼯程师检查合格后,施⼯⼈才能进⾏隐蔽施⼯。在
隐蔽前检查隐蔽⼯程,既是发包⼈的权利,也是发包⼈的义务。如果发包⼈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施⼯⼈就⽆法进⾏隐
蔽施⼯,发包⼈应承担迟延履⾏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应当通知发包⼈检
查。发包⼈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等损失。在这⾥发包⼈承担违约责
任的⽅式是赔偿损失,施⼯⼈有权要求⼯期和费⽤索赔。
从上⾯我们也看出,施⼯合同⼀般是建⽴在发包商和承包⼈之间的,社会的发展,把⼯程承包出去是正常的现
象,店铺⼩编提醒各位在⽇常承包过程中,要注意合同协议的签订,双⽅必须强化责任跟义务,如果有任何相关发包
商的法律信息可以咨询店铺。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0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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