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 I
凌 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
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
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
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
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
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
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
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
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
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
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
绞,没有凌迟。宋真宗赵恒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
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
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
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
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
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
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
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
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
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
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
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
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 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
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
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
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
汤。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
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
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
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
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
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
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
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
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
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
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1606),刘天叙等谋
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
害世宗朱厚煾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剉尸
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
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
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
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
传讯,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
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
有北平道御史柯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
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
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从这
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
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
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
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
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
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
尸枭首。执行十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
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
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
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
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 押至东角头。先
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
瑾凌迟数足,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
惨矣。
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使人解恨,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
迟这种刑罚不能不说它确实惨无人道。
再看郑鄤。若说刘瑾被凌迟是罪有应得,而郑鄤受如此酷刑却使人感到惋惜。郑鄤是常州横林人,天
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帧初年,由于朝廷内部党派之争引起政治纠纷,
郑鄤也被卷了进去,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
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
关于郑鄤一案的详细背景与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崇祯十二年
(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
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
行。按平常的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东牌楼旁边搭起
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
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
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
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属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众
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
还未到,必须稍停片刻,正说着,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向这里来了。就位之后,他
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
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
开始行刑。人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
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
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
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
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
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
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同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
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的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
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
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
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
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
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
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
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
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
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
刑之际,神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
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
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车 裂
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
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晋王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把他擒获,带
到太原,“车裂于市”。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
1。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
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
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
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春秋时,诸侯混战,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
加重处罚时,就采用车裂的办法。公元前六九四年,齐国“轘高渠弥”。公元前五九八年,楚国伐陈,将
夏征舒“轘之栗门”,公元前五五一年,楚国“轘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时
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胠箧》篇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是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
车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
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参见本书《抽肠》)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
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车裂于咸阳。此事在《史
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
“咸阳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详细的描写。当时,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体又被车裂的,如吴起、苏秦及秦
国的嫪毐、赵高等2。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
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过实行车裂之刑,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
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欲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齐王
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
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
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
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
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遗憾的是,孔穿的正确主张和齐王的从善如流并没有使车裂之刑彻底终止,秦以后各代,车裂的做法
仍然存在。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都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向进军,而向东
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军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被处以车
裂之刑。汉末农民大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
定于三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出卖,马元义被捕,车裂于洛阳。可见,古代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作
乱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捕获农民军的首领或骨干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或车裂
这样最残酷的刑罚把他处死。
三国时吴国末年,孙皓也使用过车裂之刑,当时民间传言,孙皓死后,齐王孙备和上虞候孙奉两人中
当有一人继承帝位。孙奋母亲的坟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张俊怀疑这样的传言事出有因,就
主动给孙备的母亲扫墓,为自己预作打算。孙皓听了这件事,就命令逮捕张俊,将他车裂处死,并灭其三
族。孙皓残暴,惯用酷刑,这只是其中的一例。
十六国时,统治者多半秉性凶暴,爱用酷刑,当然也包括车裂在内。今天可以看到的记载,车裂常用
于惩治那些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前凉姑臧(在今甘肃武威)有个叫白兴的人把自己的女儿作妾,其
妻妒忌,白兴大怒,就把妻当作婢女,伺候女儿。郡县把此事上奏,凉王张骏大惊道:“这真是自古没有
听说过的怪事!”于是下令将白兴在姑臧闹市区车裂示众。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秦报说,某人偷窃了
他母亲的钱财而逃走在外,被官府抓获,打算把他流放到边远地区。太后(符坚的母亲苟氏)听说此事,
气愤地说:“罪款三千条,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应该把这不孝之子在市朝处死,为什么却要把他流放到
远方去呢?难道中国外能有无父无母的地区吗?”于是符坚下令将不孝子车裂处死。同年,池阳(今陕西
泾阳西北)有个百姓听信了他的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就让母亲坐上车子,说是去看望亲戚,
一直拉到南山中。母亲问他:“儿呀,去亲戚家怎么走到这里来了呢?”儿子怒斥她说:“老丫头,不许
多嘴!”就让母亲下了车,领她到溪谷之间。这个不孝子离家的时候,妻子悄悄嘱咐他,一定要把母亲身
上穿的内衣带回来,因此他在杀母亲之前必须脱下母亲的内衣。但是,他不好意思亲自动手,就背朝着母
亲,厉声命令母亲自己脱衣。母亲哭着说:“我生你养你,想不到今天落个这样的下场。你既然听信媳妇
的话,把我杀死就算了,不要逼索这件衣裳罢。”儿子又怒斥她不许多嘴,更严厉里命令她快脱。母亲悲
愤之极,呼喊到:“天神,山神,你们都看见了吧!”话音未落,只见儿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
头顶砍下,身体栽倒在岩穴中。母亲见儿子已死,乘车返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媳妇以为是丈夫回来了
呢,迎上去问道:“我要的那件衣服拿回来了吗?”母亲大声呼唤邻居,人们抓住那位恶妇送到官府。官
府把此事奏报朝廷,苻坚下令把恶妇车裂以示严惩。这是见于史籍记载的受车裂之刑的唯一的一位女性。
此外,南燕慕容超即位时,左仆射封嵩派黄门令牟裳对太后说,慕容超不是太后亲生,应该按照旧规,立
慕容钟为帝。慕容超逮捕封嵩,要把他斩首,封嵩请求允许他回家和母亲告别,慕容超说:“你这样的人
还知道有母亲,那么为什么要离间别人的母子关系呢?”于是又下令把封嵩的斩首改为车裂。西秦时,乞
伏公府弑杀叔父乞伏乾归,乞伏乾归的长子乞伏炽磐讨伐公府,把他擒获,之后将乞伏公府和他的四个儿
子同时车裂处死。北魏道武帝时,范阳卢溥聚众叛乱,道武帝拓拔珪擒获卢溥和他的儿子卢焕,都处以车
裂之刑。
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
的法律。隋朝建国后,高祖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过了
不久,隋炀帝杨广又把各种酷刑都恢复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炀帝把他斩首,并诛灭九族,参于
谋反的人当中罪恶大的,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又用乱箭射死,有的被处死之后又让
文武百官脔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残酷手段无所不用。隋炀帝不仅荒淫而且暴虐,这导致了他后来的灭
亡。
唐代废弃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车裂。直到唐末,才偶而又见。那是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十二
月,朝廷将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灿贬为登州刺史,将太常卿张廷范贬为莱州司户,第二天,又
下令将柳灿斩首,将张廷范车裂于都市。五代时的车裂之刑见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
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如保宁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陈哥谋害其父,被车裂处死。其他各代正
式规定的残酷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但车裂基本上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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