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本市转移流程
天津社保本市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天津市社保参保人员。
2.无社保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人员增加: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
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人员减少: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本人辞职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对职工违反劳
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退工名册》;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入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天津社保转移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
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
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
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
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
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
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天津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
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
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
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
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
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
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因此,根据天津社保转移流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在原
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准备开具参保缴费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
明材料,然后再去办理参保登记的手续和填写转移申请表,提出
转移申请表后相关部门受理处理完成之后就能转移社会保险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03: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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