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流氓罪案例
牛xx,北京市人,生于1965年,父母为北京某国企职工,家里还有
两个妹妹。牛xx小时性格内向、老实腼腆。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就
在家里呆着。那时,在厂区宿舍大院儿里,没上学的孩子有十几个,他们
拉帮结派,牛xx自然“入了伙”。在那孩子里头,岁数最大的牛xx却
只是个“小弟”、“跟班”。牛家父母还以为那些孩子们是耍着玩呢。
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次“严打”,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轰轰烈烈
的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运动。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6种犯罪行为被大幅
提高量刑幅度,其中,流氓罪列于首位。当时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雷厉风行,
到处都是警察武警押解犯罪分子示众,每天都有人被押往公判大会,每天
都有“犯罪团伙”被捣毁。“从 重从严从快,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广播
里那一阵阵高亢的声音犹然在耳。
刚满18岁的牛xx撞上了“严打”运动,其所在“团伙”被公安机关
认定为“流氓团伙”,牛xx也因流氓罪被捕入狱。不久,牛家人收到了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描述,1983年5月某
一天,牛xx参与了流氓组织“菜刀队”,当时团伙成员共有八人。他所
涉及的罪行包括:伙同六人,对刘某某和孙某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孙的一
把蒙古刀;与两名同伙持械抢劫一名男青年,抢走一顶军帽;参与将李某
家的窗玻璃砸碎;纠集三名同伙,威胁与毒打一名叫许某的青年。至于打
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判决书上并没有注明。最终,团伙内带
头的“首要分子”被判了死刑;而对牛xx的量刑是:死缓。从此,“流
氓罪”和“严打”成了牛xx的悲情史中抹不去的两个关键词。
1984年,牛xx和其他流氓犯都被送到石河子监狱劳动改造。1990
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牛xx先后两次减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
年。但长年累月的超强度体力劳动,他患上了严重的空洞性。同年,
在监狱的审核下,他被保外就医,由父亲接回北京家里养病。
1991年,石河子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曾来到牛xx家中。
经过评估,作出续保一年的决定。但到了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牛
xx等着,考察工作组却再也没来过。其间,在家休养的牛xx病情也逐渐
好转。他很少出门,只是闷在家里写思想汇报,然后送到派出所,送到居
委会,送到街道的司法所。就连出门几天,牛xx也必向民警汇报。
1996年,有人给牛xx介绍对象——在北京长大的河北籍姑娘王彩霞。
第一次见面,牛xx就坦白了自己的情况,说自己还是个囚犯,属于保外
就医。王彩霞觉得这不重要,年轻时打架而已,她对白净帅气的牛xx倒
是一见钟情。恋爱一年后的1997年,他俩就结婚了。也是这一年,修订
后的刑法实施,牛xx所犯的流氓罪被废除了。两年后,他们的儿子出生
了,这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负担。牛xx曾琢磨
着出去挣钱,但他身体弱加上没有身份证,工作基本无望。家里的收入
全来自王彩霞在外打零工每月的五六百元。于是,牛xx揽下了所有家务
以及照顾孩子。 在牛xx的观念里,只要在家里等到2008年刑满了,去
一趟新疆办手续拿个释放证明,回来就是普通人了。一家人的日子就这样
过得拮据而平静,却也甜蜜。
2004年4月的一天,两名“意外来客”打破了这平静的日子。他们
自称是新疆来的狱警,看到牛xx在家一句话没说转身就走了。当天家里
只有牛xx一个人,他以为就是例行考察而已。过了两天,这两人又来到
家里,说要将牛xx带回去。
牛xx和王彩霞顿时傻眼了。王彩霞一个劲儿追问原因。狱警回答,
牛xx保外就医逾期未归并在逃,已经被网上通缉。之前监狱多次向北京
警方发函,要求牛xx返回,都没有效果。
“网上通缉?他一直好好呆在家里,定期汇报呀!”王彩霞立刻去
派出所来民警。在民警的证明下,狱警的态度有所缓和并表示,离
2008年4月刑满还有4年,再加上减刑,应该过两三年就出来了。2004
年4月30日,牛xx被戴上手铐押回新疆。再次回到监狱的牛xx,对劳
动改造充满希望,只要将剩下的4年刑期服完就能回家,2008年还能赶
上看北京奥运。不久,监狱方面告诉牛xx,其在保外就医的十几年被监狱
认定为“在逃未归”,不能算入刑期,这样他还有16年的刑期,从2004
年起,他的刑期被顺延到2020年。
时至今日,在石河子监狱里,和牛xx一起去服刑的千余人,大都或
者出狱,或者死去,剩下的七八个都是同样被定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而顺
延刑期的。自1997年流氓罪取消后,历经十几年,剩下的流氓罪服刑人
员已寥寥无几。据最近媒体报道,算上牛xx在内,当年因为流氓罪而服
刑的囚犯全国只剩下3个,而按照刑期,牛xx将是全中国最后一个走出
监狱大门的“流氓”。
牛xx的“流氓行为”可谓生不逢时。年仅十八就赶上了新中国成立
以来最严厉的“严打”,紧接着又被著名的“口袋罪”——流氓罪收进大
网。一切的起因不过是年少无知参加所谓的“菜刀队”,跟班打架,争抢
“帽子”等行为,在今天看来也就是治安处罚而已,顶多是聚众斗殴行为。
牛xx的这顶“流氓”帽子让他蹉跎半生仍然不得解脱。这其中,他
的人生也曾经出现一抹亮——保外就医让他重拾健康,到爱情,娶妻
生子,其乐融融。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14年中他曾经一度有机会摘去这
顶耻辱的“流氓”帽子,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再度坠入人生的谷底——由于
保外就医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至2020年。历史的诡谲与荒诞在牛
xx身上不断演绎,从懵懂少年到年过半百,牛xx还在为一个早已消失的
罪名服刑,还在为某些权力机关僵化的制度、可笑的失误和呆板的执著而
买单,以青春为代价坐实了新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善良的人们总是基于内心的良知做出常识性判断,一个罪名都不存在
了,而且过了十几年,还要继续为它服刑吗?在我国刑法已经修改取消了
流氓罪,再将保外就医的他以原罪名重新投入监狱,并依据旧法判处的重
刑延续服刑至期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为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流氓罪?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
流氓罪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
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
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
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其中对流氓罪的规
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
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
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
杀人罪相同。
当时对于流氓罪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
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指出,
流氓罪行虽然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或公私财产受到损害,但它的本质特征是
公然藐视法纪,以凶残、下流的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包括破坏公共场所的
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该解答对“聚
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对刑法中的
“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规定了六项内容:“1.利用淫
秽物品教唆、引诱青少年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或者在社会上经常传播淫
秽物品,危害严重的;2.聚众进行活动(包括聚众奸宿)危害严重
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屡教不改者;3.不以营利为目的,引
诱、容留妇女,情节严重的;4.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
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
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
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可见,当时流氓罪的适用范围相当广,实践中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
所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都纳入了流氓罪的范围,流氓罪成了名副其
实的“口袋罪”。 据媒体报道“那时流氓罪就是一个口袋罪,基本上什么
罪行都可以往里装。有人喝多了,在路边撒了一泡尿,被判流氓罪;一个
小青年,和朋友打赌,敢不敢亲一个姑娘的嘴,亲了,就是流氓罪……”
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
但是,在现在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
对那段历史时期中为此付出惨痛教训的著名“流氓”,人民依然记忆深刻。
当时出现了两个全国最著名的”流氓”。一个是著名电影演员迟志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几个个男孩和女孩
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
(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
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
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
后,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
舞”、“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
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司法部门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
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年。
另一个就是轰动三秦的马燕秦案。马燕秦,西安人,离异单身女子,
性格开放,好交际,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过马燕秦,
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坦白有数百个男女前后参加家庭舞会,有些男
人还和她有过性关系。83年“严打”开始,警方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
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整版
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
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毙了以
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更多了。
放在今天,男欢女爱这种事再寻常不过,迟志强和马燕秦的“流氓行
为”恐怕连违法都很难说,顶多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如果陈冠希生在那个
年代,怕是要毙好几回了。
回顾这些被严打的“流氓”,让人们再次反思我国的“严打”刑事政
策。从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确立了“从重、从严、从快”的“严打”
政策,到了80年代,大规模开展的“严打”运动。一直从事 “严打”研
究的法律学者秦德良在《“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历史考察》一文中披露,
严打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
人、放火、抢劫、、流氓等罪犯102.7万人,检察机关起诉97.5万
人,法院判处86.1万人,其中判死刑的2.4万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
犯68.7万人,劳教人员16.9万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
的一次集中打击”。第二战役和第三战役分别从1984年8月持续到1986
年国庆节,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
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
动教养32.1万人。③
为达到整治社会治安的预设目标,下级机关或下级行政区域会按上边
的要求订立军令状(责任状),确定破案、抓人指标,或自上而下地下达破
案、抓人指标,甚至死刑比例。这些做法在上世纪50年代的运动和1983
年“严打”中很普遍。毫无疑问,牛xx们正是这类军令状中设定的打击
目标。
在那个“流氓”多如蚊蝇的特殊年代,说几句下作话、哼几声“黄
歌曲”的是流氓;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的是流氓;男女之间有过分亲昵动
作的也是流氓;调戏妇女的肯定是流氓,打架斗殴的也必定是流氓。牛xx
抢他人帽子,砸玻璃,伙同他人打架,被定罪为“流氓”似乎是顺理成章
的事情。只不过时至今日,再回过头去看看那段癫狂的历史,因“流氓罪”
被错判、重判的冤案不在少数,牛xx们只不过是时代的牺牲品而已。
令人尴尬的是,1983年的严打成果——刑事发案率下降只维系了两
年时间,1986年就开始回升,一直持续到1996年。为此,中央不得不再
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这次的情形更加让人沮丧——刑事发案率
仅仅在1997年有所下降,1998年之后又开始大幅回升,直到2000年底
又被迫展开第三次“严打”。
1983、
1996、2001年三次全国集中统一的大规模的政治化、军事化的“严
打”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犯罪高峰一浪高过一浪是这个政策尴
尬处境的最好注释。根据近二十年来“两高”工作报告中有关犯罪数据的
统计,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严打”并没有使社会
治安秩序产生根本性的好转。这充分说明“从重从快”的、具有中国特
的、把罪犯当成敌人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一定阶级斗争形式的
“严打”既不可能对所有的犯罪“一网打尽”,也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
的增加,甚至它对阻止犯罪过快增加所起的延缓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三次全国行动后,法学界对“严打”行动初衷、过程和效果的理性反
思逐渐展开。长期致力于宪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指出:“对
于严打这种执法方式,法学界看法不一,但总体上说否定或不赞成的较多,
已是主流认识。人们不赞成严打,主要因为它不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常态,
且容易引发普遍的违宪违法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主政者按常态治国理
政经验不足,不得已搞一次,可以理解。但如果后来者看不到这种执法方
式对法治的破坏性,看不到它在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方面带来的严重问题,
将其作为法宝一次次重复使用,那人们就不好理解、难以接受了。”“平
时不严格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严重了就严打,不是搞运动胜
似搞运动,社会自然难以治理好。最初的那两次严打运动特征尤其明显,
2001年那次除个别地方外,运动特征不很明显,这是进步。一般来说,
运动式严打就像一个人不按时吃饭,经常一两餐甚至一两天不吃饭,饿极
了就暴食一次,长此以往,这人的身体自然好不了。” 按童之伟教授的看
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是执法机关的工作常态,而
严打不是常态,且与运动式执法的界限模糊。用严打这种与运动难以区分
的方式执法,很容易造成法检警在警方主导下变相合署办公、权力失去制
约的情况,也易于形成纵容刑讯逼供等侵犯被告和相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情
况。严打也是造成量刑偏重、冤假错案多发的原因。”
“严打”过后,法律界开始反思流氓罪,它的“口袋罪”性质严重违
背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备受社会各界批评。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中
取消了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
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这些罪名中,最高刑期仅为有期徒刑。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7:48: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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