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4-11-06 14:25: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英语四级听力)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在进⾏房屋遗产继承的时候,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要在办理公证⼿续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那么,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有哪些呢?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

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房屋继承需要公证

⽆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继承权公证。继承⼈携带户

⼝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厅设有公证窗⼝)

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顺序法定继承⼈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若有⼦

⼥先其去世的,由⼦⼥的⼦⼥到场,⼦⼥的⼦⼥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到场代理)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办理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预约,所有的继承⼈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法到场的,公证委

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的户⼝、⾝份证(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死者的⽗母、配偶和⼦⼥)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证、出⽣证、⼈⼝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的丧偶未再婚证明。(⼀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包括⽣⼦⼥、养⼦

⼥、有扶养关系的继⼦⼥)及⽗母(包括⽣⽗母、养⽗母、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情况,到继承⼈或者被继承⼈单位盖

章。

8、继承⼈或被继承⼈的⼈事档案或⼈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登记表或者是职⼯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

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的全部法定继承⼈情况。如确⽆⼈事档案,可提

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全部法定继承⼈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名(带⾝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必须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费⽤

根据现⾏政策,依法继承⼟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个税、契税,只征收计税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过,办

继承公证需要缴纳⼀笔费⽤。

⽬前实⾏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

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万元的

房产,公证费为20万元×2%+30万元×1.5%+50万元×1%=1.35万元。⽬前市区普通住宅在公证时,⼀般按最低4000

/平⽅⽶计算价格。

通过上⽂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很多,⼤家在办理公证之前⼀定要参照

⼩编的⽂章进⾏准备,这样才能顺利的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的地⽅,我们也欢迎您到店铺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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