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温,各种房地产广告迅速出现,而大多
数购房者是通过房地产广告获取有关房产信息的,但虚假广告的泛滥,在
侵害广大购房者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加重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乃至是
混乱。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给大
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1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
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
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
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
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
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
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
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
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2
巴南区某楼盘业主代表在2012年5月投诉,表示其所在楼盘宣传
中绿化率百分之四十一,并且根据该楼盘的宣传图,在小区内规划有
小区公园和运动场(在30、32号楼旁边),但在交房的时候却看不到绿
化,绿化根本达不到41%,并敷衍业主说此地块是政府绿化,不关自
己任何事。
后来相关部门表示,该楼盘的规划设计是按照相关建设法律法规
和标准对绿化指标、配套设施等进行设计修建的。小区30、32号楼东
侧地块为规划的绿地,因地块中的高压铁塔未搬迁,绿地及绿地中的
运动场地目前暂未实施。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3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
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
“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
万元,而且有三间房,性价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
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
“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
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
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宏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
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
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
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4
2000年7月,业主姚某在某市中心看中盛世家园一套140多平方
米、总价70多万元的房子,当时盛世家园的楼书上有这样一段描述:
“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营造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不能不说是
一种奢侈,盛世家园都市公寓就拥有这样的奢侈。”可以说这段宣传
文字是促使姚某当时下单的重要原因之一。签约前,姚某还特地向售
楼小求证“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园”是否属实,售楼小说,楼书
上说的有就不会有假。
2002年6月,姚某拿到房子后发现,原先开发商承诺的6000平
方米的中心花园居然不到2000平方米。据开发商解释,盛世家园征地
11000平方米,减去50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道路面积,剩下的
就是花园面积了。作为公共绿地面积大幅缩水,盛世家园业主姚某等
人决定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5
成都某楼盘广告曾因“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的广告词而被
购房者投诉。投诉者何女士称,当初开发商在媒体上打出诱人的广告
宣传,什么“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
地产企业倾力打造”、“一流亲水社区”等,吹得天花乱坠让人头晕,
自己就是看了开发商的广告后,前往售楼处缴纳了一套房子的订金。
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后,何女士才发现,“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
车程”是汽车以时速60公里匀速行驶下的理想状态,而且中途还不能
停,如果自己开车,实际上可能半个小时也到不了;“中国十大最具成
长性房地产企业”也不知道从何而来,总之根本不是经政府主管部门
批准评选出来的;“一流亲水社区”也是不具比较标准的说法,“你说
一流就一流,到底什么叫一流我们也不知道。”何女士质疑说。
开发商被何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被工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了
上述广告。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6
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
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
实际效果的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方圆13平方公里,约西湖面积的2
倍,是东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绿肺”、“178平方米户型的短板式9米
进深结构,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国家级三垟湿地公
园”、“一所7000平方米斥资近亿的鼎级生活会馆”等在内。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其停止发布、
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分别处以
112万元和88万元。
房地产虚假广告经典案例篇7
4月21日,晋江市工商局梅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诉转案的处理过
程中,在消费者投诉举证的由晋江某地产有限公司发布的明信片式印
刷品广告上、以及在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区该公司内发现该公司发
布的8开印刷品广告上发现发布有“晋江首创实景样板房、社区1000
平米健康跑道、晋江首创下沉式广场及会所、世界第一品牌 蒂森克虏
伯电梯”等广告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关于“晋江首创、世界第一
品牌”用语的相关证明手续,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日予以立案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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