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怀孕的⼥职⼯按照国家规定⾄少能享受98天的产假,全⾯放开⼆孩后,各地对产假进⾏了30-60天的延长。难产
的、多胞胎的⼜会相应延长⼀定时间的产假,那么产假期间的⼯资怎么发?店铺⼩编告诉你答案。
1、产前假
⼥职⼯怀孕七个⽉以上(按28周计算),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提醒注意的
是,请长病假⼥职⼯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于⼥职⼯请产前假期间的⼯
资按本⼈⼯资的百分之⼋⼗发给。
2、保胎假
⼀些⼥职⼯的⾝体⽐较不好,为了母⼦的安全考虑,医⽣会建议孕妇在⼀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职⼯的⼯
资按照病假⼯资计算。
病假⼯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
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
协议。
(3)⽤⼈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假期⼯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
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式确定:
(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
①连续⼯龄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
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
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80%计发;
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
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
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
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病假⼯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资的数额。
病假⼯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付⼯资,⽽应该按照产假
标准⽀付⼯资。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三条规定,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
纳⽣育保险费。第五⼗四条规定,⽤⼈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所需资⾦从⽣育保险
基⾦中⽀付。《⼥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规定,⼥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
⽤⼈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
如果⽣育津贴⾼于或者等于⼥职⼯的平均⼯资的,则⼥职⼯只能拿到⽣育津贴,⽣育津贴和⼯资不能同时得到。
如果⽣育津贴低于⼥职⼯平均⼯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温馨提⽰:哺乳假和晚育假在新计⽣法调整后都已经取消了,取之⽽代的是延长产假。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5:07: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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