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青即市监行处字【2022】537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青即市监行处字【2022】5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修正)331486600000
【处罚日期】2022.07.28
【处罚机关】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即墨市
【处罚对象】邹积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49:29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即市监行处字【2022】537号
关于个体工商户邹积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邹积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服装的案件 杰
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行政处罚的
92370282MA3E47L50
码 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8 00:00:00 处罚幅度 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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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青岛市即墨区服装市场天桥区三楼3街涉嫌销售侵犯香奈儿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处罚的履行方式
1、12000元2、没收侵权服装3件。
和期限
主要违法事实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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