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牵连犯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05 22:55: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 越狱 )

刑法对牵连犯是怎样规定的

牵连犯简单来说因为某项犯罪所运⽤的⾏为除了犯本罪⼜涉及到其他犯罪⾏为的,形成了⼀个牵连关系。那么,我国

法律中是对牵连犯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牵连犯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刑法对牵连犯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总则没有明⽂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理论上⼀般认为,对牵铲巳应从⼀重处罚,或者从⼀重从重处

罚。刑法分则对牵连犯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分则条⽂对⼤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没有作明⽂规定。有的条⽂规定对牵

连犯从⼀重处罚,有的条⽂规定对牵连犯从⼀重从重处罚,有的条⽂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规

定对牵连犯实⾏数罪并罚。同样是牵连犯,刑法分则却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此,刑法理论上可能采取三种态

度:

()维持牵连犯概念,并认为对牵连犯原则上以⼀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维持牵连犯概念,并将刑法所规定的以数罪论处的情况,排除在牵连犯之外;或者说通过对牵连关系的确

定,不认为成⽴数罪的情况有牵连关系。

()取消牵连犯概念,将原有的牵连犯所包含的犯罪现象,分别作为想象竞合犯、吸收犯与数罪处理。如果采取

第⼀种态度,则不利于区分⼀罪与数罪,使牵连犯没有统⼀的处罚原则;如果采取第⼆种态度,但难以到合理确定

牵连关系的规则,使牵连犯的成⽴范围具有主观随意性;如果采取第三种态度,则能较好地消除⽬前所存在的混乱现

状,有利于正确区分⼀罪与数罪。

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段⾏为或结果⾏为,与⽬的⾏为或原因⾏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

罪⾏为可分为⼿段⾏为与⽬的⾏为时,如⼿段⾏为与⽬的⾏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牵连犯;在犯罪⾏为可分为

原因⾏为与结果⾏为时,若原因⾏为与结果⾏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牵连犯。

通说认为,牵连犯有三个特征:

()必须出于⼀个犯罪⽬的,如果⾏为⼈主观⼯具有多个犯罪⽬的,则不构成牵连犯;

()必须是其⼿段⾏为或结果⾏为⼜触犯了其他罪名;

()数⾏为之间存在⼿段⾏为与⽬的⾏为、原因⾏为与结果⾏为的牵连关系。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法律中规定对牵连犯应当⼀重

处罚,或者从⼀重从重处罚的情况,在某些情况是可以数罪论处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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