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工程款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1: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电脑常见故障)

网友咨询:

工程款追讨的途径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

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

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

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

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

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

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

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

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

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

法律的灰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

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仅没有追

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牢狱之灾。因此,追债公司是一

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

己割伤。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

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

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

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

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

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

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

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

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1、行政手段

市长不如市场,但市场千万不要忘了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

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

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

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

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

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

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

缠。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

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

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

3、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

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

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

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

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

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

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

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

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一、怎样应对客户的借口

应对客户借口五步法

第一步,判断这个借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凭证有效吗?这个借口可信吗?

第二步,判断这个借口是否充分到可以暂停付款。有时,不需用停止付款的方式即

能解决问题。类似我不付钱,因为你的员工对我很无礼这种例子,并不能改变收

到货品即要付钱的事实。

第三步,衡量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客户提出拒绝付款的原因是有批货在运货时毁

坏了,然而毁坏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是全部都坏了吗?还是只坏了一部分?

第四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客户希望的解决方式是什么?你们双方能够想出妥协

的方法吗?

第五步,尽快地解决问题。现在能解决就马上解决,不要让问题一再拖延。有时候,

付出一些代价可以获得更大的价值。再也没有什么事比资金循环慢更伤害企业本身

了,所以,你应该尽量想办法补救这种情形,例如,只要对方迅速付款即取消逾期

付款的利息,或建立一套分期付款计划。总之,若想获得利益,现在就是解决问题

的最好时机。

客户没有任何借口可以逃避支付货款或逾期付款。如果听到这样一个借口或理由,

不要逃避它,而应立即考虑如何解决它。

二、企业逃债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

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

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

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第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

;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第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

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

人利益的行为;②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③撤销权

须在审判上行使;④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

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第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

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第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

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

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第六、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

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第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

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

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

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

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第八、君子协议逃债

第九、乌龙合同逃债

(1)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

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第十、回扣逃债

(1)是指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的逃债方式。

第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

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逃避国有税收;2相互推委逃债;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第十二、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

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第十三、劳务逃债

(1)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失踪逃债

(1)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遗嘱逃债

(1)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

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第十六、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第十七、赠与逃债

(1)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

债的目的。

第十八、连环欠债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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