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力等与徐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7: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包致金)

魏力等与徐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8

【案件字号】(2020)01民终3196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实黄占山杨力

【审理法官】陈实黄占山杨力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魏力;徐莹;况薇

【当事人】魏力徐莹况薇

【当事人-个人】魏力徐莹况薇

【代理律师/律所】沙立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沙立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沙立兴刘露

【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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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徐莹;况薇

【本院观点】魏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魏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

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魏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魏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00:02:24

魏力等与徐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终3196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莹。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立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况薇。

审理经过 上诉人魏力因与被上诉人徐莹、原审被告况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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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29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20204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魏力于20205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魏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

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

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魏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魏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黄占山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李连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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