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17年迁入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
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
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
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
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
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
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
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
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
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
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
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
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
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1:4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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