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苑纵横·
能否依据政府的嘱托函办理
不动产注销登记
● 肖 垚,王月基
案情简介:
市民李某在市区内拥有一栋自建房,已和土地权属证书。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和土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旧地权利被注销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恢复,
城改造,该市住建局发布拆迁公告,该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城区政府来函嘱托注销为
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除后,该房屋所在由不予受理。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城区政府发函给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请求诉讼,起诉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登记
注销该房屋以及土地登记,并公告作废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焦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依据城区政府嘱托函注销被征收人的不动产权利?
观点分歧:
被征收人和其代理律师认为,注销不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产权利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在没有当事人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城区政
申请或发生法定注销情形的情况下,不动产府来函要求注销,并有相关拆迁证明材料的,
登记机构仅依据城区政府的嘱托函办理注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合法合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规,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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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国土资源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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