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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公安机关: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人民检察院: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对于追逃被通缉或
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
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一、哪些情况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与其他侦察手段不同,在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
涉及和侵犯被侦查人的隐私,所以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情形进行
了严格的规定。
刑诉法规定,公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
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
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
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
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
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最后,对于追逃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百五十五条规定
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
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
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
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
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规定对此予以细化: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
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重大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
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3条,技术侦查措
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
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
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
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2、本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
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
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
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
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
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
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虽然符合采取技
术侦查措施的情形要求,但也要求先提交批准,在经过了严格的
批准之后,才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从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中也能了解到,我国允许行使
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和国安机关。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2:0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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