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又有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3:0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apec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台

劳动者权益保护又有新规定

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9月14

日起开始施行,同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该解释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有着五大方面的重大突破。从笔者作为法官所审理

的案件上看,许多劳动者至今却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为此有必要作相应介绍

三类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包括:劳动者v.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

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明确了三方面的当事人主体资格。即: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

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

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

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特殊人员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包括: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者就两类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支付_-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劳动仲裁并非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除下列六种情形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

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将予受理,但劳动者以应当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一)移送管辖的;(二)i-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

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圈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颜梅生

用人单位无权对拒绝加班的职工施予处罚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于2010年5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公司为完成大单业务,要求员工每日

加班4小时,周日不休息,苦干100天。近日,我因身体不适拒绝加班,公司遂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决定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邓萍

邓萍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或诉请法院撤销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方面,公司的加班要求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八、四十一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

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公司的加班决定严重违反了

前述规定。另一方面,为完成大单业务不属于法定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八、四十一条限制的情形仅限于:(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

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

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

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而本案公司只是

出于完成自身所接的大单业务,单纯地为了自身利益,并非员工非得加班,明显不在其列。再一方面,公司无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

同。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奈已经作了详尽规定。鉴于非法加班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故劳动者予以拒绝并不在规定之中。即公司以你拒绝加班解除劳动合同更是错上加错,也是对你合法权益的再次侵害.而该

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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