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非法拘禁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
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
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
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一、非法拘禁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
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安机关受理的一般人员非法拘禁案,参照适用上述标准。
二、非法拘禁罪与罪有何区别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
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
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
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
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
的可能。
罪,是指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他人的行为。或者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
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
一是非典型罪与典型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型绑
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二
是量刑困惑。由于对罪的立法本意涵盖的内容在执行理解上
有较大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两个极端,要么在十年以上
量刑,要么就按免予刑罚处罚处理,中间未设过渡刑。两者量刑
差距之大,导致司法裁决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罪的罪名
涵义、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本质特征、罪与刑的冲突等问题加以探
讨和研究。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
罪呢?主要考虑行为人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
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自由的问题,
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
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
人为索取、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
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实中,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多数都是因为债务纠纷、
发现盗窃等等,但是因为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不但不能实现
自己的合法诉求,还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要是遇到一些纠纷,
最好还是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权,不然的话可能无法维权不说,
还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0:3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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