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11-06 00:47: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

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6.09.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告

各互联网联网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网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各单位

(个人)接到此通知后,尽快指定专人到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互联网网站备案。

:地址:林廓北路7号拉萨市公安局8F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805

联系人:李 马晓天 6248205

特此通告

附:拉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拉萨市公安局

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拉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一、互联网备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

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

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

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

续。”;《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备案范围

凡是在拉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

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拉萨市公安局公

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l、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拉萨的,只需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

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拉萨,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拉萨市公安局公

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3、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拉萨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

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

记。

三、备案程序

l、备案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表》一式两份;

2、提交备案材料。认真逐项填写好备案表一式两份,署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交

材料一起报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3、材料审查。拉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

(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计算机安全员培

训、网络安全审计等日常工作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

查,各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或提交材料不齐的,退回材料,限期整改,符合要求

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4、审查合格后,各单位领回备案表,同时领回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统一编配

的拉萨市互联网备案编号。

5、在联网单位完成备案一至二周内,公安网监部门将对各单位安全制度、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6、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

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日内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

络安全监察支队办理变更登记。

四、备案罚则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停机整顿

等处罚。

备案材料提交地点:林廓北路7号拉萨市公安局8F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

805

624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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