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驾处罚标准_2022酒驾处罚新规
一、酒驾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 15 日拘留,并处 5000 元,吊销驾
驶 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
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
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以
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
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
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 构
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 构
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
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 数
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 呼
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 录
音或者录像; 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
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 取血
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
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 规
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
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 侦
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
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
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 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知识点拓展:
一、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
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 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 体
情形; 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 关定
罪量刑的规定; 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 强制措
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
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 "
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
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 在
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 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 量检验
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 的醉酒标
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
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
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 的
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 血样
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 酒的依
据。
三、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 法
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 外,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 或者取
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
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 定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
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
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 构
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8:49: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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