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2024-11-05 11:49: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conversationalist)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

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

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1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

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

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

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

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

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

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

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

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2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

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

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

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

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

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

部按比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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