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哈罗贝比早教培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路2号
法定代表人:xxx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
联系人:xxxxx
评审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
局驳回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全部给予核准注
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号为00000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
使用商品/服务是第41类的“个人教育”。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2014年5月
25日以第xxxx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yyyy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
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4年5月30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
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应给予核准注册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1 / 3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第一,就商标的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申请商标是组合商标,特征鲜明。申请商
标由一个圆点、心形及英文字母“HLBB”三部分组成,心形的左边线条组成一只手,
右边的心形和上方红点构成人形,整体调以黑为主。申请商标主体部分为圆点加
心形(未封闭),“HLBB”是哈罗贝比早教培训有限公司的英文缩写。引证商标由双手
相握组成,心形中间拇指相交,围成封闭的“心形”,主要调是白。故,申请商
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公众的误认。
第二,在商标名称读音上,申请商标引入了企业字号“哈罗贝比”的英文缩写字
母“HLBB”,外观差异显著。而引证商标没有任何文字读音,侧重与我公司完全不同。
虽然两者的基本构图均采用了“爱心”图形,但类似的“爱心”的图形在生活中随处
可见,广泛运用于不同领域的商品。因此,“爱心”图形并非是引证商标持有人的独
特设计,并不具备较强的显著性。
第三,从商标的整体含义上看,申请商标暗含一只手抚慰心灵,隐喻了公司“以
人为本,从心出发,关爱心灵健康”的服务宗旨。而引证商标仅仅只是有“手牵手,
心连心”的含义。故,两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的保护类型不同。从公众认知角度来看,两者
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类型为第四十一类(个人教育),引证商标申请类型为第四十四类(医
疗服务)。两者在使用功能、宣传渠道、客户人等外延上均具有较大的差异,不足
以引起普通消费者认为以上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
2 / 3
哈罗贝比打破传统的早教模式,首创21世纪婴幼儿娱教新模式,以亲子俱乐部
的全方位服务形式呈现给宝宝和家长,为孩子成长探索创造更适合的娱教环境和氛
围。2000年,哈罗贝比在中山市建立了第一家亲子早教机构,发展到现在已经拥有了
全国200多家的品牌加盟机构,哈喽贝比获得了全国8万多家庭的信赖。成为了早教
行业的领头羊。
该标志广泛应用于申请人公司的各种宣传品和文件资料中,已经深入人心并为多
数家长所接受。在申请人使用该标志以来,从未出现消费者混淆我公司产品的情况,
这一现实情况明显可以表明,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
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存在特定联系。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
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给予该类商标全部核准注册。
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代理合同
5、商标标样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14年6月15日
3 / 3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54: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174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