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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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
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
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
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
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
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
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
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
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
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成立民工工
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设置在“八图二牌”处,
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
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
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
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③ 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
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④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
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
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
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6、处罚措施
①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
元.
②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
解决的,对承包项目经理人处于20000元.
③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
对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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