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析顶流明星偷逃税背后的法律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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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央视新闻”发布的微博,流量明星邓某伦偷逃税被追缴并1.06亿元。
在该新闻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点呢?
⼀、为什么邓某伦要“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性质进⾏虚假申报?”
⾸先,邓某伦赚的实在是太多了,相⽐普通⼈收⼊是天⽂数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的多样化,明星艺⼈的收
⼊都是以亿为单位的。
其次,⾼收⼊意味着⾼税收。邓某伦作为演艺明星,其参与演出等收⼊⼀般应当按照“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所得
税,只要全年收⼊超过96万的部分,依照《个⼈所得税法》,适⽤45%的税率,可想⽽知,这些⾼收⼊的明星艺⼈有将
近⼀半的收⼊都将以税收的⽅式交给国家。这就是范某冰、邓某伦等⼈逃税的原因。
再次,明星们主要逃税⼿段是将个⼈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进⾏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我们知道个⼈劳务报酬,最⾼
要负担45%的税率,如果把收⼊属性变成企业收⼊,那么⽬前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最⾼25%,远远低于个⼈所得税的税
率。如果公司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就可以“税收洼地”享受核定征税政策,把个税降低到冰点3%以内的税负。
⼆、对邓某伦进⾏处罚依据的是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个⼈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邓某伦作为居民个⼈,相关收⼊理应缴纳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法》第⼆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
因此,邓某伦的演艺活动所得为《个⼈所得税法》第⼆条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个⼈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百分之三⾄百分之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邓某伦年收⼊超过96万的收⼊适⽤45%税率,也就是近⼀半的收⼊将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六⼗三条 纳税⼈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或者经税
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对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以0.5-5倍的。
对邓某伦虚构业务转换收⼊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性质虚假
申报偷税且未主动⾃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为什么邓某伦不承担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百零⼀条关于逃税罪的规定,“纳税⼈采取欺骗、隐瞒⼿段进⾏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数额巨⼤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
⼗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但实际上,逃税罪的案件不同于⼀般刑事案件,不是所有逃避缴纳税款的⾏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过类似逃税
⾏为的范某冰、薇某娅等⼈,他们的逃税数额远⼤于邓某伦,再补缴相应的纳税款、滞纳⾦,接受⾏政处罚后,都获得
⼀次刑罚豁免机会,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规定⾏政处罚的前置程序,附条件不予追究逃税罪初犯的
刑事责任。“
“有第⼀款⾏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
逃税罪第四款刑罚阻却事由的设⽴,正是逃税罪刑罚⽬的的重要申明,同时也标志着逃税案件⾏政处罚前置程序的设
⽴。从该条款的表述来看,纳税⼈实则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下,⽴法者出于促使纳税义务的履⾏,避免刑罚过度⼲涉经济
税收的考虑,给予逃税罪初犯⼀次刑罚豁免的机会。
只要⾏为⼈接受税务机关的⾏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税务部门就不再将逃税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亦不会
追究刑事责任。
范某冰、薇某娅等⼈⾸次被税务机关以逃避缴纳税款予以⾏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因⽽没有被
追究刑事责任。这次邓某伦的逃税⾏为也是同样处理⽅式。
同样逃税罪第四款刑罚阻却事由也存在例外情形,在以下两种情形同样会被追究刑责,也就是逃税罪第四款的后半段的
但书规定,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上⾏政处罚的除外”。
可见,对于逃税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过两次⾏政处罚的,对于逃税罪初犯的豁免便不复存在,依旧需被追究刑事
责任,税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盈信观点
近年来,范某冰、郑某爽、薇某娅等⼈逃税失德⾏为,让公众⼤跌眼镜,数额之⼤,⼀次次刷新我们的认知。邓某伦除
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之外,从此还要被打上“失德”艺⼈的标签。尽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参照这⼏位就不
难看出,打上“失德”艺⼈标签后他将⾯临整个演艺⾏业的抵制,代⾔品牌的解约并赔偿品牌⽅的损失,社交媒体账号被
封禁等等,后果可谓相当的惨烈。不知邓某伦现在是否后悔当初的⼩聪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管是普
通百姓还是公众⼈物都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通百姓还是公众⼈物都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莫偷税,失德必社死。
律师简介
赵 ⽴ 坤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级顾问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军队⾃主择业⼲部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盈科沈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
擅长涉税、涉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案件。
经办多起涉⿊以及有重⼤影响的刑事案件,主办吴某涉嫌聚众⽃殴案(涉⿊),主办邱某故意损坏财物案(涉⿊),主
办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等案件。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43: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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