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工商银行缴存网点
济南公积金工商银行缴存网点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
局部,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
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为大家出济南公
积金工商银行缴存网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工商银行趵突泉经十路支行:经十路17165号; 2、高
新支行营业室:华龙路1823号;
3、长清支行大学城分理处:长清大学城商业街3号楼;
4、长清支行营业室:长清区五峰路140号;
5、千佛山支行营业室:经十路15982号; 6、经二路支行
营业室:纬二路26号;
7、平阴支行营业室:平阴县榆山路11号。
(一)受理范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有以下情
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
的;
3、单位连续亏损三年或发生严重亏损的; 4、经批准缓缴
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应提供资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3
份;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并
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单位前三年会计年度报表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报
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
前月份的职工劳开工资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缓缴,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
在此根底上,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按照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核实
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
的回复。
2、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间,停止为职工缴存和替职工代扣代缴住
房公积金。
3、在缓缴有效期内,单位所属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
提取的,单位应当为这些职工办理补缴。
4、经批准缓缴的单位,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符合延期
条件的,需重新申请;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应恢复缴存,并应对缓
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可
列出补缴方案,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单位
按规定办理缓缴批准手续的在缓缴期满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住
房公积金的,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
款。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4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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