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程序的详细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1: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高一数学课本)

仲裁庭程序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

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

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

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

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

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

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

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

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

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

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

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

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

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

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

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

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

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

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

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

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

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

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

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

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

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

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

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

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

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

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

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

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

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

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

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

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仲裁庭处

理土地纠纷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

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

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

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

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镇雄县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

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

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镇雄县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

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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