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6:03: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miriam weeks)

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只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果有遗嘱,那么就适用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反之就是法定继承。因

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及其相关

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

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

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

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

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

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

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

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

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

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

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

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

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

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怎么确定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主要包括当事人有无继承

权的纠纷及当事人因分割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在这类诉讼中,当遗产

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时,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如果遗产

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

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

遗产地。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

查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遗产的范

围及继承份额等问题,从而有助于法院正确地解决纠纷。

三、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

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

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

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遗嘱继承需要考虑的就是遗嘱的效力问

题,如果遗嘱不具备法律生效要件的话,那么遗嘱就是无效的,只能

按法定继承。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

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有关

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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