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Case analysis of Contract Law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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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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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
2、篇章2:到底辞职还解雇模板标准版
3、篇章3:增设部门总监对部门经理意味着调岗
4、篇章4:设计师昼夜加班离职时索要加班费
5、篇章5:客户毁约离职销售员索要提成工资
6、篇章6:员工拒不交接工作却反诉企业拖欠工资
7、篇章7:预休年假企业想收回不容易
8、篇章8:合同法案例解析
篇章1: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
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
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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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
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
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
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章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篇章2:到底辞职还解雇模板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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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
谐。
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
辞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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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
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
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本人观点: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
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
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应认
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
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第三章 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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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
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
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
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本人观点:《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
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
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
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
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
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
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
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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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
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因调岗调薪引发的劳动争议
篇章3:增设部门总监对部门经理意味着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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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公司的财务经理,是财务部的一把手,全面负责
财务部的日常管理。
后公司架构调整,在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的职位,其级
别高于财务经理。
张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没
有协商一致,要求恢复自己对财务部全面管理工作。
本人观点:公司出于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战略调整,增
设或者减少一些部门或者岗位,法律是允许的,只要不调整薪
酬,问题就很好解决。
所以,对于某个员工欲进行调岗调薪,可以分两步走,
先调岗不调薪,待其接受这一事实或者劳动仲裁败诉后,再相
应的调整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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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就调岗的合理性来说,财务经理原先承担着巨大
的工作压力,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
权利。
(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给付工资,劳动者的权利是获得报
酬)。
现在增加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义务少了,相当于用
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从民法原理角度,是符合权利
可以放弃的原则的。
案例二:岗变薪不变,员工拒绝到新岗位报到被企业辞
退
陈某是单位的技术总监,在总部北京工作。
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在xxx分公司。
人力资源负责人和陈某协商,希望调任陈某至xxx分公
司副总经理。
陈某认为公司将自己调往南京,是想把自己支走,因此
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
本人观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劳动合同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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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陈某调往外地,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双方应遵
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案双方已诉至劳动仲裁委,可以预见陈某将胜诉。
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陈某将继续在北京总部工
作。
公司的快速多元化发展,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并派驻总
部人员常驻是常有的事。
但从法律角度,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提出两点对策,一是充分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对
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是不任命分公司的职位,以出差的名义排
其前往工作,即不形成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五章 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
篇章4:设计师昼夜加班离职时索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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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观点:由于岗位需要,广告公司平面设计人员一般
是晚上工作,并且每天实际工作时间是超过8小时的。
因此比较稳妥的方法是申请综合工时制,这样即不存在
延时加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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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劳动者主张延时加班,是要由劳动者举证的。
这些证据包括——与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在延长时
间内完成的工作并有相应记录、证人证言(效力较弱)、往来
收发的邮件等等。
篇章5:客户毁约离职销售员索要提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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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是一家培训公司的销售人员,一次与某事业单位顺
利签单。
该培训公司与事业单位的`合同约定总款项30万元,分3
个月支付。
根据培训公司提成制度,当月回款额5%作为提成发放。
合同签订后,白某因为身体原因而提出离职,并办理了
离职手续。
但是商海难料,事业单位解除了该培训合同。
白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在职时签下此单,根据规章制度
公司应支付提成,至于该合同时候履历,则不关自己的事情。
本人观点:剥茧抽丝,本案的关键就是提成制度的效力
以及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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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协商或者公示并有劳动者
签字,同时内容合理合法,就是有效的。
具体本案中,提成制度明确规定,支付提成的前提是当
月有回款,而不是签订合同就支付,所以白某的要求是不会得
到支持的。
第六章 因日常管理引发的劳动争议
篇章6:员工拒不交接工作却反诉企业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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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
在向岳某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后,岳某表示反对,称自
己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来上
班,并且每天在公司门口,拿一份当天的报纸拍照,以证明自
己每天来上班。
岳某为人蛮横,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
此状况一直持续两月之久。
鉴于岳某每天都来,公司也支付的工资。
后单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自X月X日起
将不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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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随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赔
偿金等。
本人观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利不续签。
个别劳动者的蛮横无理,用人单位应采取法律手段来保
护自身利益。
本案中用人单位大意失荆州,岳某每天来上班,单位还
支付工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事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原
劳动合同的续签,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在发出解除通知书后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拒不交接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停发工资,停
止缴纳社保,谨防因为拖延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篇章7:预休年假企业想收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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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颁布了《国务院年假管理条例》,对于年假有了
详细的规定。
除非与员工有书面协议,否则年假不能存入下一年度,
即在当年必须使用完,或者按照300%来支付。
支付300%,包含本身工资,其实是多支付2倍,这一点
与法定节假日支付300%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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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8:合同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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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
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
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
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
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
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
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
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
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
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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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
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
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
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
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
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
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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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
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
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
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
(3)问为第一部分,考查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第(4)
-
(7)问为第二部分,考查违约责任及人身侵权责任的承
担。
本题设计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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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
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
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
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
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
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
输。
根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可得出第(1)-(3)问的答
案。
(4)、(5)、(6)、
(7)《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
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
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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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
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客运
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丙的伤害赔偿责任,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定,仍
应由客运公司负担。
因为在第
(7)问的假设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
同意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
票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
款的规定。
至于丁对赵某的责任,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责任基础
之一的,而王某并无过错,对赵某不应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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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4:2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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