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最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五)
更新:2018-12-20 23:35:33
免费享受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
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人口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
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城镇人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生育保
险或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由
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
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项目。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有关的
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
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
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
第二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
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
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第二十九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再婚等特殊情
况允许再生育的,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
准,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吻
合手术。
第三十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
发症的,在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
人员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
适当优待。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之外的其它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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