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
⼀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
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
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
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
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
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
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
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
伙⼈救济⼿段。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
⼈、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
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
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
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
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2)权利⼈主张权利。指权利⼈向义务⼈、保证⼈、义务⼈的代理⼈或财产代管⼈主张权利或向清算⼈申报破产债
权等。
(3)义务⼈认诺。即义务⼈对权利⼈表⽰承认其权利在存在,愿意履⾏义务。义务⼈对权利⼈的认诺表⽰,可以各
种⽅式作出。以⼝头或书⾯⽅式对权利⼈或其代理⼈作了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付利息租⾦、清偿部分
债务等义务⼈的⾏为,在法律上都构成认诺。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的区别
(1)发⽣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发⽣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的主
观意志即当事⼈⾏使权利或履⾏义务的意思表⽰或⾏为。
(2)诉讼时效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在时效进⾏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前已进⾏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的时效期间归于⽆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
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2:4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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