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年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更新时间:2024-11-07 07:52: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幸福终点站影评)

医疗期、年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医疗期、年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医疗期、病休、年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

【医疗期、病休、年假国家规定劳动法咨询】您好!我是一个在外

企工作了十一年的职工,20001月参加的工作,去年十二月一日,

开始休的医疗期,单位说今年的十一月三十一日到期,这样算对吗?

有我现在身体恢复的不是很好,想继续休年假,可以吗?年假和医疗期

有冲突吗?想了解病假、年假国家规定。可是单位说我休病假时间太长

了,就没有年假了,是真的吗?如果有的话他不叫我歇,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作为弱势体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

益,希望您给我帮助!

【卓玛-依理老师】答复:

1、关于您医疗期是否在20111131到期的问题: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3条规定,企业职

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

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因此您的医疗期应当计算为12个月。再根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4条规定,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如果您从201012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

医疗期应在2010121日至2012531日之间确定,在此

期间累计病休12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所以医疗期是否如您单位所言

2010年的1131日到期,要根据您在期间的实际病休情况。当

然,如果自2010121日起您处于连续病休状态,则您的医疗期

20101131日已经满了12个月,医疗期到期。

2、关于处于医疗期的您是否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

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

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该规定,首先应当确定

您的累计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年限不仅仅是您在该外企的工作年限,

且包括您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但无论如何,如果您在当年度

累计病假已经四个月以上的,不应再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假。所以单

位说没有年假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您想继续享受年休假,应当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3、出现劳动争议后,作为弱势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如果和用人单位出现纠纷,建议职工应当先咨询劳动法的专

业律师,确定权益是否遭到损害及哪些地方遭到损害,并积极和用人

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企业存在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

通过内部机构进行现行调解,如果调解或协商未果,可以到劳动合同

履行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选择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

仲裁,但无论如何,应当请专业律师予以咨询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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