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
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三项费用并非全部给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方的具
体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遵循“是谁的就给谁”的原则,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权
利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要区分情况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者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分配、发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
总之,这两项费用最终必须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无关用途。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二、非法该如何维权
(一)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
执;
(二)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
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三)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
(四)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启动诉讼程序。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向我们咨询,这里有专业
律师可以帮您。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
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
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
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
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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