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办理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为了保障我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律师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试行办法》、《关于审理道路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的规定,并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湖北省地区的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本指
引为非强制规定,律师办理案件时可参照执行。
一、案件当事人的咨询服务
对咨询案件的当事人,接待律师应制定咨询笔录。针对当
事人提供和表述的表面证据及问题,可作出原则性的答复。
1、询问内容。
1.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1.2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交通方式;
1。3交通事故是否已由交管部门出警;事故车辆是否被扣
押,是否进行相关技术鉴定;交管部门是否已对该事故出具法律文
书,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意见;
1。4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者,伤者在何处进行何种治
疗、目前的、护理、误工状态、医疗费用发生数额;是否已
进行法医学鉴定,当事人对法医学鉴定的意见;
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死者及基本情况,死者是否接受过抢
救,医疗费用的数额;
1。5是否存在垫付救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当
事人垫付、利害关系人垫付、保险人垫付、社会救济资金、道
路救助基金、单位福利或资助、人身(人寿)保险赔付、社会保
险赔付等);伤、死者的实际居住、生活、工作情况;
1.6交通事故中仅发生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应说明财产损害
的项目、价值及依据;
1.7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间的关系;
车辆的商业、强制险的保险人,及其他车险的情况、保单及其
缴费凭证、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1.8询问时,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状态(包括警方处理阶段、
自行和解阶段、法院诉讼阶段);
1。9其他有必要询问的事宜及当事人的咨询要求、目的。
2、律师咨询的规范性要求。
2.1鉴于案件处于未正式受理状态,且案件情况主要是由
当事人一方叙述,难免存在证据上的片面性和其他未知因素,
接待律师回答咨询时只能作原则性答复和案件可能性的分析;
2。2充分说明证据的重要性及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民事
案件的举证规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解释客观事实与证据
事实的区别及对案件实体的影响;
2.3充分说明咨询回答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叙述与表面证
据基础上的初步分析意见,不能作为最终的案件办理依据。对于
案件的办理存在对方当事人、裁判所涉自由心证、自由裁量等
不确定的因素,故充分说明诉讼风险,并明确说明不能以任何形式
承诺办理结果。
二、案件受理服务:
1、受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符合收案条件
的,办理委托手续。
2、受案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料的有关材料.
3、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明确授权范围及有关委托代
理合同的意见,其他对律师代理的要求。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与委
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向委托人送达《民事诉讼风险须知》(见附件1)。
6、向委托人出示《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见附件
2),要求其提供表面证据。
7、向委托人开具律师代理费票据.
三、受理案件后的服务:
1、开具律师事务所函,与委托书一并呈送受理案件的机构.
2、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
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
作《收取证据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3、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3.1案件管辖与主管问题。
3.2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相关规定;
3.3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4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
(包括强制与推荐标准)及地方审判实践、相关行业协会规范。
3.5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
3.6说明可能的诉讼风险,必要时应作《风险提示告知
书》(附件3)。
4、代理参与交通事故调处与复核:
4.1收集交通事故中各种证据,对于必须及时收集的证据应
提示、帮助委托人收集。
4.2关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是否符合程序规范,必要时可
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4.3对事故处理中开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可向
交警部门提供书面意见与建议。
4。4讨论确定交通事故处理与调解方案,并分析后续可能
的处理方案。委托人需要对事故认定复核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
提出.
4。5在事故复核程序中(无论是书面审查或听证审查)针
对《事故认定书》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提出具体
理由与依据,正确对待不予受理、终止复核及撤销或维持《事
故认定书》与事故认定申诉等制度间不同法律法规规定.
4.6鼓励积极将动画还原等新技术运用到事故认定与复
核、申诉程序中,帮助交警部门高效、直观、准确的分析事故
成因。
5、代理赔偿权利人赔偿案件,律师的准备工作:
5.1讨论确定是否申请办理诉讼(诉前)保全及先予执行
措施。
5。2起草民事诉状.
起草诉状时应考虑的因素:①赔偿权利人的诉权问题;②核
算强制险与商业险的应理赔数额;③一个事故多个受害人或受害
人损失因其他因素参与度问题引起的必要的共同诉讼问题;④明
确行为责任人与替代责任人,及各被告人之间的责任形态.
5。3制作《赔偿清单》附在民事诉状内,包括: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
的后续费、整容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
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残疾赔
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注明在交强险
中优先赔偿)、法医鉴定费、其他直接财产损失、营运车辆的
停运损失等各项明细及合计数额。
强制保险公司各分项限额中应赔偿数额、已垫款数额及应
赔偿数额、机动车一方已赔偿数额、应赔偿数额,及商业保险公
司承担保险责任,应依投保单、条款、批单、特别约定等法律
文件并结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交强险理赔规程与规则提出
主张。
5。4其他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中涉及委托当事人医疗费事宜的,应充分考虑卫生部与保
监会的相关行业规定及湖北省地方基本医疗目录规定。
其中涉及委托当事人医嘱事宜的,应充分考虑卫生部的相
关行业规定.
其中涉及委托当事人法医鉴定事宜的,应充分考虑湖北省司
法鉴定人协会相关行业意见,建议委托当事人作特殊法医鉴定
的应充分商讨,并记录商讨结论。
其中涉及委托当事人残疾辅助器具费事宜的,建议通过有
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确定。
其中涉及事故成因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到国家、行业、公共
安全标准(包括强制或推荐标准)适用.
6、代理赔偿义务人一方,律师的准备工作:
6.1起草答辩状或答辩意见.
6.2查阅、复制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3考察是否存在责任全部或部分免除的情形。
6.4相关证据的收集。
7、代理保险公司一方,律师的准备工作:
7。1起草答辩状或答辩意见
7.2查阅、复制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7。3审查保险保单、批单、保险条款,充分考察是否存
在超出保险范围及责任与费用全部或部分免除情形.
7。4其他相关证据的收集
四、案件开庭前(包括举证期间)服务:
1、律师应依法收集证据,并制作《证据目录》(见附件
4)并提交证据。
1。1事故认定(证明)资料;
1.2伤情资料;
1.3费用发生资料及明细;
1。4法医鉴定资料;
1。5伤者家庭状况资料及工作、生活、学习、居住状况资
料;
1.6保险资料;
1。7垫付款项资料;
1。8其他必要资料.
目录应注明上述资料名目、页码、来源、证明目的。
五、案件涉及实体法理的梳理服务: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业务时,应全面考虑《中华人
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
于审理道路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间衔接,
也应考虑国家、行业、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强制与推荐标准)及
地方审判实践、相关行业协会规范之规定,充分梳理案件涉及的
实体法理问题。
特别要注意把握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产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工伤待遇给付等责任间的竞合、聚合关系。
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各方当事人纠纷与矛盾,特
别是在涉及交通肇事罪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的调解工作中,
可巧妙回避不同诉讼程序中实体规定的差异问题。
六、案件办结时的服务:
1、办案律师签收法律文书后,可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当事
人,并与其办理《送达回证》(见附件5)手续。
2、在向委托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后,应询问当事人意
见。对于有上诉或申诉意愿的当事人,应向其讲解案件中的实
体与程序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若因特殊原因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距上诉期满不足
24小时的,建议律师无偿帮助当事人草拟《民事上诉状》并送交
一审法院。
3、办案律师代理工作完毕后,应制作《结案报告》.
七、案件的归档管理;
1、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时应依档案目录的要求全
面装订文件.
1.1、律师与委托人间的文件.
如《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受案函》、《风险
提示告知书》、《委托人笔录》、《送达回证》等。
1.2、律师受托开展工作的文件.
如《所函》、《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
理词》、各方《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
1。3、法律文书。
如《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1.4、律所内部资料。
如《工作底稿》、《结案报告》、《客户回访记录》等.
1。5关于本案办理的其他材料。
八、案件代理庭审中的服务、执行中的服务、再审、申诉
中律师的服务,依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
范》执行;本指引未尽其他事宜,参照《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
民事诉讼案件规范》执行。
九、本指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本指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1。民事诉讼风险须知
2。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3.风险提示告知书
4。证据目录
5.送达回证
ﻬ附件1
民事诉讼风险须知
为方便人民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
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
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
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
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
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
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
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
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
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
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
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
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
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
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
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
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
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
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
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
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
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
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
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
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
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
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
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
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
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
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
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
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
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
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
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
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
支付迟延履行金。
ﻬ附件2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
二、事故处理资料
1、《接警处理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
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及《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复核
决定书》等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法医毒物检验报告
5、微量元素鉴定报告
6、法医检验报告
7、现场堪验记录
8、证人证言
三、伤情、病情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2、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票据、用
药清单
3、死亡记录、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
4、法医鉴定书及法医鉴定费票据
四、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
1、户口本
2、暂住证、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证明
3、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
护关系及继承关系证明
五、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
1、雇佣关系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借用关系证明
4、帮工关系证明
5、委托关系证明
6、车辆盗抢证明
7、车辆挂靠、承包、合作、出租关系证明
六、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商业保险条款、批单
2、保险费发票
七、其他经济损失资料
1、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2、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
3、其他
八、各事故当事人间垫款资料
1、垫款证明、说明
2、收条、欠条
3、医疗费预交收据
九、其他
ﻬ附件3
风险提示告知书
(委托人):
(证据瑕疵/法律法规变化/审判实践原则变化的等)
原因,我们告知贵方该案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此我们作如下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我们 交通事故 纠纷一案,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该问题的抉择与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ﻬ附件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1 事故认定书 证明事故发生经过,责任划分。
行车证、驾驶证、交强险保
单、商业险保单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
费票据、医疗费清单
2
证明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___元。
4
法医鉴定书、法医鉴定费票
据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___伤残;须后期费
用___元;须护理___日;休息___日,原告垫付法
医鉴定费___元。
5
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
单、银行流水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为___元。
6 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明 证明原告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7 其他证据 证明原告损失.
提交人: 提交时间:
ﻬ附件5
送 达 回 证
___________:
我所应你要求,现将办理你与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一案的相关文件送达如下:
编号 文 件 名 形式 份数
原件 1份
此 致
年 月 日
以上文件贵司清点收悉后,请签收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ﻬ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7:4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15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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