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
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
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
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河南规定: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
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
刑
重伤一人,未造成伤残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
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
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
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
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
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2 0%以下的刑罚量:
(1)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 0%以下的刑罚量: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
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7:2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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