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24-11-05 21:34: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业务员做什么)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

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

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

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河南规定: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

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

重伤一人,未造成伤残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

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可以在

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

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

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

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

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

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2 0%以下的刑罚量:

(1)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 0%以下的刑罚量: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

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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