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刑法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
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
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
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票据罪,金融凭证罪,信用证罪,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
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
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
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
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
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
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
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7:2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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