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2: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健身教练学习网)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

期。()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

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

条缺一不可。()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

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我国刑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

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

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

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获得缓刑后,他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什么?下面我们将通过下文一一为您介绍。

一、缓刑的概念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

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

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言

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

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

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

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

行制度。

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二者虽然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

判刑罚,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在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

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1)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缓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

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人。(2)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不予关押;

于宣告死缓的犯罪人必须予以监禁,并强迫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3)缓刑依所判处的刑种与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限;

缓的考验期为2年。(4)缓刑的后果要么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么是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死缓的后果根据情况既可能是

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72条、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人。对此应理解为:(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

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

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

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

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

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

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

危害社会。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

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

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

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

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

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

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

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在

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

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

以改造;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故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

定期问。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

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

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

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

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1)拘役的

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

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

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

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

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

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

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3)缓刑的考验期限,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

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

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

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

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

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四、缓刑如何考察

给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是为了对他进行

考察;没有必要的考察,缓刑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根据刑法

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

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察的范围较广,

包括了解犯罪人的改造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预防其重新犯罪,

等等。考察的方法没有限制,但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将考察

变成管制。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

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

力不及于附加刑。

五、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什么

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

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

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根据

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

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

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

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不存在

数罪并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这种缓刑的撤销,并不是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

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

理规定为充足条件;换言之,只有具有上述违反行为,并且情节

严重的,才应当撤销缓刑。另外,其中的违反法律,不包括违

反刑法。如果违反刑法,则是上述第一类缓刑的撤销,应当实行

并罚,而不只是执行原判刑罚的问题。

如果能够获得缓刑就意味着罪犯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并非

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缓刑,法律对判决缓刑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和

执行规定,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朋友正面临此问题,建议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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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程度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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