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律师地位的比较及其启
示
作者:黄建球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2期
[摘 要]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内地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律师地位也有所提升。但对比
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许多法治国家、地区,内地律师地位仍然偏低,社会民众及有关部门对律
师的不了解与偏见,一些司法机关的歧视等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较低的社会地
位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的正常执业开展。文章拟通过香港地区与内地律师地位的比较,为提升
内地律师地位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香港;内地;律师;地位;参政议政;执业环境
律师制度作为法律、司法和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已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法治程
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在很多法治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制度都很
被重视,律师地位很高。内地律师制度重建已有35年,虽然律师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律师
地位仍然较低。
一、香港律师的地位
香港是一个实现了高度法治的地区,律师制度很健全。律师在香港受到社会和人们的普
遍尊敬,地位较高。形成这种良好的环境,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律师在诉讼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地区的法律非常庞大复杂,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和诉讼程序,要
想打赢官司,就需要聘请律师。另外,由于香港法律属英美体系,法庭采取对抗制的庭审方
式,法官处于消极的地位,诉讼双方处于主动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庭审的进行。因此,
法庭上的表现是能否胜诉的关键,聘请律师是香港市民参加诉讼时必不可少的。
(二)律师在社会活动和服务中具有突出的作用
香港律师的执业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律师的参
与,譬如参与签订买卖、租赁合同、遗嘱公证、离婚手续办理、财产托管、公司的日常法律事
务处理等,除此之外,香港律师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律师成为整个香港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
角。
(三)香港律师对政治及司法活动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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