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昌与
论我国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及制度构建
张颖伊子玮
摘要
:
房地产税立法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话题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
在年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
2021
财政部税政司司
长王建凡表示
,,仍存在正当性及制度设计上的困境
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然而,
面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
因
而对于我国房地产税的探讨更具现实性和必要性
。
本文通过分析房地产税的正当性
,,
提出完善房地产税的路径建议
推进我国
房地产税改革的步伐
。
关键词A
:
房地产税;功能
;
可税性;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
D922.22
文献标识码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法学院
一二
、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的功能
房地产税是推进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焦点
,
关系到地方)
财税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走向
,
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
征收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
一
房地产税的受益论
受益论的理论基础是蒂伯特的用脚投票原则和分区制
,
由于房地产不可流动
,
纳税人可以依据偏好自由选择社区
”
的关键因素
”
(
一
)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
建设服务政府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如下优势:首
从政府和纳税人两方面岀发
,
受益论主张房地产税的受益属
性
,认为征收房地产税于二者互利对政府来说
”
,征收房地产
税可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房地产因其固定性和区域性属于不动产,这为当地政府
,
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财货的
先,
征税提供了便利
”
其次
,,;,
房地产税负稳定且不可转嫁能力,建设服务政府
政府可
对纳税人而言
其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更
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房地产税能够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
,
以按时征收
,房地产税将搭
税源稳定
,
确保收人的可持续性
”
建科学的税制治理循环模式
增强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能力
,
并形成良性循环
”房地产税可以有效规制地
方政府
“土地财政
”
等不合理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共享发展收益
”
(
二
)
税法公平理论
税法公平理论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
,
纳税人承担的税
负是公平的
”
第二,税收法律关系公平
”
在权利义务上
,
征税
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平等的
均不存在特权
国家授权税务机
关征税
,”
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纳税主体而言,
强
推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模式转型
,,
提升治理能力最后
”
增加
的公共支岀
不仅使政府当地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基础设
施的改善又反作用于区内不动产的价值
促进公共支岀资本
化
”
调其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保障其享有知情权等一系列权利
”
(
二
)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
完善财政分权体制
,
自我国推行财政分税体制以来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的公平性第三
,
中央财权不断强化集
即税法公平
为了便于税收政策顺利实施
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把握好两者
”
,
社会公平,
中
,
逐渐下放事权和支岀责任
,,
使得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且由
于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
,
衍生岀了土地财政
、、
地方债
非法融
的终极目标应当体现为追求社会利益的协调与社会的均衡
发展因此
”
房地产税涉及众多众的切身利益
,
,
开征房地产
税应秉承积极稳妥推进的方针这根源于体制的缺陷
,要想摆脱这
同时兼顾税法公平理念
”
资平台泛滥等诸多问题,
”
种困境
,
地方必须拥有起支撑作用的主体税种
、
完善地方税
三
、
征收房地产税的可税性论证
(可税性理论的一般分析
一
)
课税对象具有经济利益和符合社会正义是可税性的两
个重要内涵
”
房地产是不动产,其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体系以来
”
但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下
,
特别是营改增
“
”
,
由于缺
少了主体税种做支撑
加之不合理的税制结构
地方政府财
政十分紧张,
事权与财权的矛盾愈演愈烈
”
而房地产所具有
的税源稳定
、使其成为
易于征管
、
便于评估财产价值等优势
,
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最优选择
”
此外居住
,
房地产在保有环节(如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
、、)
亦
会产生收益
,
并随着市值的增加
,
房地产会带来
“
声望受益
”
等潜在收益
”
基于此
,
其作为征税对象是具有可行性的从另
”
(
三
)
,
缩小收入差距
调整分配格局
房地产税的独特之处就是依据纳税人的经济收人来确
定征收多少税收当今社会
”
,
购买房地产是一种快捷的理财
手段
,
个人财产由房地产等多种资本形式组成
”
一般而言
,
房
一个角度看,一方面
,
当地居民是房地产纳税人
,
同时其可以
享受政府带来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可以满
,
足地方政府财政需要
,既可以纾解当地公共支岀吃紧的压
产的多少与纳税能力呈正相关 说明其财产多
房产多
其应
缴纳的税收也应随之增加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部分高收人
,
体将大量资金投放到房地产行业来增值加剧了财富分配
力又可以用多余资金完善基础设施
,,
,提高居
优化服务质量
民生活品质形成良性效应
促进配套设施升级
符合社会正
义
”
的不均衡抽肥补瘦
”
然而
,
房地产税差别化的利率,可通过
“
”
的方式来平衡利益分配格局
”
(
二
)
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的困境
对于开征房地产税存在理论上的挑战
如土地公有制
、
2021年第6
期
149
经济
£
法
I
土地岀让金与房地产税关系问题的处理上
,本文认为,
在法
理上征收房地产税并无障碍遥
1。
.
房地产税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房地产税性质上属于
财产税
,》
课税对象是所有人的财产及收益
。
我国
《
宪法
规定,
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么将房
,,
房产却是公民个人财产
地二者合为一体开征房地产税在法理上是否合法合理
?
《
物
权法
》,
规定对于房屋所附属的土地
,
公民个人是享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的
,
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在权能上
近乎所有权
。
这说明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并不妨碍使用权人依
法获得收益。,
因此,在有效期限内
土地使用权人虽不能享有
所有权使用
,
但依然可以拥有对于土地占有
、、
转让所带来的
收益
,
即经济利益
。用益物权制度为解决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所带来的房地产征税困境提供了方法和途径
,
因而消除了可
税性的障碍
。
2
.
房地产税与土地岀让金性质与职能区分
。
二者的关系
是导致房地产税开征面临困境的关键因素
。
首先
,
从性质来
看我国》
,《
宪法
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
基于这种
身份定位
,
国家通过土地岀让金来向土地使用权人收取土地
交易价款
,
性质上属于租金收入
。
而房地产税在性质上属于
税收收入,是为满足社会需要
,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纳税
人无偿取得的税收。
其次
,
二者的功能目标完全不同遥土地使
用权有偿岀让制度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高效合理配置土地
,
资源
;
而房地产税目标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税源
稳定和可持续
,同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
功能
。
四
、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和经验启示
沪渝两地在2011
年开始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多
,,,
下面结
60
合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并从中吸取经验
,
以便于日
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
(改革试点的效果探讨
一
)
总体上说
,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主要指向
2011
年以后本市居民新购的且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
市居民的新购房
,
照顾到了大部分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
;
而
重庆市偏重于对高档房
、别墅的房产税的征收
,
目的是以此
来抑制消费者的购房需求
。
起初
,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被寄予了多种功能
,
如抑制
房价
、、
为地方政府增收
调节分配等通过两地试点并
。
然而()
,
未取得预期成效
。
改革实施后,两地短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
售价格小幅下跌
,但是两年后仍然呈现长期稳定上涨趋势
。
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看年试点以来
,
自
2011
,
沪渝两地的房
产税收入均有提升
,
但是幅度很小
,
其中重庆市略好于上海
市
;
但2018
年两地房产税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均
为
3%,
左右
,
占比较低
不能凸显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一方面
。
从调节收入分配看
,,
两地只针
对增量房征税
,
而不涉及存量房
,
政策设计有违公平原则
;
另
一方面
,无法起到缩小贫富差
两地免征面积大
,,
征税税率低
2021
年第期
6
距的目的
。
(
二
)
改革试点的经验启示
第一,扩大征税范围
。
在试点改革过程中
,
由于两地实施
方案中税基小
、
税率低
,
房产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
,
仅有
1%~3%
,,
无法成为支撑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
。
同时
通
过两地的改革试点方案
,
可以明显看岀政策设计上严重的主
观性和倾向性
。
无论是上海市还是重庆市方案设计都严重
,
违背税收的基本原则
—
—
税收公平原则
。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
首先
,
依照该原则内涵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应是重点征
税对象
,
而两地均只针对各种类型的增量房征税
,
未纳存量
房于征税范围
,
不仅违背基本税收原则还使得房地产税发
,
挥的作用杯水车薪
。
其次上海市以户籍为标准区别对待本
,
地和外地居民
,
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重庆市以户口、
工作和
企业为依据加以划分
,
同样实施有区别的房地产税
。
两地多
个做法均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增量房与存量
房均应纳入房地产税征税范围
,
同时还应兼顾公平
,
不区别
对待
。
第二,加强评估体系建设合理设计计税依据
,
。
上海市和
重庆市两地都强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但在试点初期均以购
买时的交易价格为基础
。
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时间推移
,
房价
会随着周边基础设施的完善逐渐增值,以评估价格为房地产
税计税依据,公平且符合现实情况
,
充分考虑了时间对房地
产价格的影响然而我国当前的评估体系尚不能满足现实
。
,
需求,
因此仍需大力完善
。
第三
,,
免税面积应合理
。
从两地的政策方案看
都存在免
税面积过大的问题2019
。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为
37但试点方案中人均住房面积有
平方米平方米
了近乎一倍
,
显然方案设计不契合上海的发展现状
,
缺乏可
行性和现实性
。重庆市以户计算分为180100
,
平方米或
平
方米两个标准
,
但是每户的人口有多有少
,
平均下来人口越
少免税面积越大整体上有违税负公平
,
。
五
、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不应一蹴而就,
必须从整体上进行系
统性的制度设计加之地区发展的差异性
,
,
必须由中央和地
方共同发力促进房地产税功能的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的制度
,
环境来迎接房地产税的实施
。
一
构建房地产税法律制度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一切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原则直接决定着
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的顺利开展必须
完善顶层设计
,
确立房地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遥
1“。
.”
立法先行的原则
、
充分授权稳妥推进
、
第一,立法
“
先行
”
遥法律为政策的实施做铺垫,
房地产税是财税体制改革
的重要尝试
,,
必须由立法来引领
应制定规范科学的房地产
税实施框架,
,
使得房地产税改革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减少
开征房地产税的阻力
。。
第二
,
充分授权
基于我国地区间经济
发展不平衡以及房地产税属地方税属性房地产税立法必须
,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立法下经充分授权
,
地方政府
再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021
第三
,
稳妥推进
年
4
月日
7,
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
,
财政部表示要持续优
化税制结构 发放福利和回应社会需求
,、、第二阶段
健全地方税
直接税体系公共建设
,
适当提高直接税比
重
,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这透露岀财税改革
的新动向减免制度
。 。第三阶段,对特定体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直接影响到众的切身利益例
,
税痛感强
烈
,
必须遵从众的可接受度谨慎分步稳妥推进
。
2
.
,
税收法定原则首先,税收要素法定是其基本内涵
。
即
课税要素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
,、
如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等
,
以
此来规范征税机关权力行使,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免受税
务机关滥用权力的侵犯
。
其次,保护纳税人权利是税收法定
原则的核心。影响面广
房地产税牵涉千家万户
,
,
应以权威性
的法律为依据
,
因此
,
全国人大应具有房地产税最高立法权
,
同时
,
地方人大依照上位法制定符合地方的地方性法规
。公
众作为房地产税立法时必不可少的角
,
为了增强房地产税
的可接受性集思广益
,
应引导众积极参与立法过程
,
。
3.税收公平原则
。
税收体现着社会正义
,征税应让每个
人都感觉公允合理,这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
。
房地
产税的征收应将纳税人财产和经济状况放在首位
,
课税时以
其能力为基准
,
制定合理税负
。
税收公平既体现在税率及税
收优惠等各项课税要素的制度设计上
,
又体现在实施法律的
各个环节中
。
在立法层面
,
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同的纳税
能力均需充分考虑并经多次论证,
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
配
。
二
)
房地产税课税要素应科学合理
1
.
征税范围
。
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
及沪渝两地的改革试点来看
,
其都存在着征税范围窄的问
题通过严格的考核及培训,建立专
。还使得房地产税的征收于
这不仅与税收的公平性相悖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
地方财政的增加而言无济于事
。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征税范
围还应进一步扩大保障评估机制的科学性
,
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内所有国有土
地及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
,包括居民新购房和持有的
住房
、。
空置的房地产等
此外
,
选择合适时机将农村住宅或农
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
扩大的税基既为
地方政府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收入
,
又能促进土地和房屋的资
源公平分配
。
2
.
。
计税依据
我国以房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较为僵硬
,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应该结合市场中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灵活
制定以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一方面
,
,
,
可以保持税收与房产
价值的吻合
,
增强税收弹性
,
另一方面
,
政府可以共享房地产
增值收入
,
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建设
”
3.
征收税率
。
税率的设计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关键要素
。
考虑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
,
本文认为
,
浮动的比例税率是最
佳选择
。
中央层面
,
设置统一的基准
,
并对上下浮动的税率加
以规定
,,
考虑地方的差异
地方可以采取浮动比例税率的模
式实行差别化的
,
根据房地产类型、,
用途
、
区位等不同因素
比例税率
。
4税收优惠政策
.
。
在分步推进的思路下
,
分阶段合理设
经济
£
I
法
计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
逐步引入多样化税收减免措施
。
第
一阶段
,
税收优惠政策应尽量避免大幅度的税收减免
,
以此
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
,
使其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
。适当扩大税
,
收减免差异,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引入家庭收入的
,
如
,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
设定特定的比例进行减
免
。
三
)
完善房地产税的配套设施
科学制定计税依据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相关的技术条件
。
然而我国房地产税相关配套制度尚需不断完善
。
1
.
,
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和个人征税系统
。
一方面
积
极引导多部门参与合作
,,
在强调专业分工的基础上
明确各
部门职责提升税收单位专业水平
,
。
地方政府牵头
,
分别组织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房地产及家庭信息清单,使
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有据可循
。
另一方面
,
提升各部门的效率
及彼此联动
,
评估部门将评估结果及时准确地对接给税务机
关
,
税务机关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纳税人
,
减少中间
冗杂环节,依赖大数据和高速网络条件
,
为纳税人缴纳税款
提供便利和多样化途径
。
2.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
。
税收征管以完备的房地
产评估系统为基础和保障
。
第一,加强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
建设
,
以此规范房地产交易并加强对房地产监测
,
建立起实
现房地产管理和税收联动的信息资源数据库
。
第二,组建独
立的评估机构
,
并确保评估的专业性。
根据经济周期和实际
价值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
建立起动态的评估分析系统,并
能够以最佳的形式展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状态
,
确立统一的
。
第三
,
业化评估队伍
,
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专业评估体
系
,
,
促进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
完善和长远发展
。
六
、结语
房地产税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亮点
,
也是难点
,
是完善我
国财税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
。
为此需要不断完善该制度的顶
层设计
,
加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税法律制度框架
。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对未来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尽一
些绵薄之力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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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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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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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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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雯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研究合肥
.
[D].
:
安徽大学
,
2015.
2021年第6
期
151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4:1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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