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及制度构建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8: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correspondence)

经济昌与

论我国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及制度构建

张颖伊子玮

摘要

:

房地产税立法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话题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年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

2021

财政部税政司司

长王建凡表示

,,仍存在正当性及制度设计上的困境

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然而,

面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

而对于我国房地产税的探讨更具现实性和必要性

本文通过分析房地产税的正当性

,,

提出完善房地产税的路径建议

推进我国

房地产税改革的步伐

关键词A

房地产税;功能

可税性;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

D922.22

文献标识码

: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法学院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的功能

房地产税是推进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焦点

,

关系到地方

财税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走向

,

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征收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房地产税的受益论

受益论的理论基础是蒂伯特的用脚投票原则和分区制

,

由于房地产不可流动

纳税人可以依据偏好自由选择社区

的关键因素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

建设服务政府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如下优势:首

从政府和纳税人两方面岀发

,

受益论主张房地产税的受益属

,认为征收房地产税于二者互利对政府来说

,征收房地产

税可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房地产因其固定性和区域性属于不动产,这为当地政府

,

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财货的

,

征税提供了便利

其次

,,;,

房地产税负稳定且不可转嫁能力,建设服务政府

政府可

对纳税人而言

其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更

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房地产税能够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

以按时征收

,房地产税将搭

税源稳定

,

确保收人的可持续性

建科学的税制治理循环模式

增强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能力

并形成良性循环

房地产税可以有效规制地

方政府

土地财政

等不合理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共享发展收益

税法公平理论

税法公平理论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

纳税人承担的税

负是公平的

第二,税收法律关系公平

在权利义务上

征税

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平等的

均不存在特权

国家授权税务机

关征税

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对于纳税主体而言,

推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模式转型

,,

提升治理能力最后

增加

的公共支岀

不仅使政府当地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基础设

施的改善又反作用于区内不动产的价值

促进公共支岀资本

调其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保障其享有知情权等一系列权利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

完善财政分权体制

自我国推行财政分税体制以来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的公平性第三

中央财权不断强化集

即税法公平

为了便于税收政策顺利实施

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把握好两者

,

社会公平,

逐渐下放事权和支岀责任

,,

使得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且由

于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

,

衍生岀了土地财政

地方债

非法融

的终极目标应当体现为追求社会利益的协调与社会的均衡

发展因此

房地产税涉及众多众的切身利益

开征房地产

税应秉承积极稳妥推进的方针这根源于体制的缺陷

要想摆脱这

同时兼顾税法公平理念

资平台泛滥等诸多问题,

种困境

,

地方必须拥有起支撑作用的主体税种

完善地方税

征收房地产税的可税性论证

可税性理论的一般分析

课税对象具有经济利益和符合社会正义是可税性的两

个重要内涵

房地产是不动产,其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体系以来

但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下

,

特别是营改增

由于缺

少了主体税种做支撑

加之不合理的税制结构

地方政府财

政十分紧张,

事权与财权的矛盾愈演愈烈

而房地产所具有

的税源稳定

使其成为

易于征管

便于评估财产价值等优势

,

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最优选择

此外居住

,

房地产在保有环节如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

会产生收益

,

并随着市值的增加

,

房地产会带来

声望受益

等潜在收益

基于此

,

其作为征税对象是具有可行性的从另

缩小收入差距

调整分配格局

房地产税的独特之处就是依据纳税人的经济收人来确

定征收多少税收当今社会

,

购买房地产是一种快捷的理财

手段

个人财产由房地产等多种资本形式组成

一般而言

,

一个角度看,一方面

当地居民是房地产纳税人

同时其可以

享受政府带来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征收房地产税可以满

,

足地方政府财政需要

既可以纾解当地公共支岀吃紧的压

产的多少与纳税能力呈正相关 说明其财产多

房产多

其应

缴纳的税收也应随之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部分高收人

体将大量资金投放到房地产行业来增值加剧了财富分配

又可以用多余资金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居

优化服务质量

民生活品质形成良性效应

促进配套设施升级

符合社会正

的不均衡抽肥补瘦

然而

,

房地产税差别化的利率,可通过

的方式来平衡利益分配格局

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的困境

对于开征房地产税存在理论上的挑战

如土地公有制

2021年第6

149

经济

£

I

土地岀让金与房地产税关系问题的处理上

本文认为

在法

理上征收房地产税并无障碍遥

1

.

地产税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房地产税性质上属于

财产税

课税对象是所有人的财产及收益

我国

宪法

规定,

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么将房

房产却是公民个人财产

地二者合为一体开征房地产税在法理上是否合法合理

权法

规定对于房屋所附属的土地

,

公民个人是享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的

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在权能上

近乎所有权

这说明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并不妨碍使用权人依

法获得收益

因此,在有效期限内

土地使用权人虽不能享有

所有权使用

但依然可以拥有对于土地占有

转让所带来的

收益

即经济利益

用益物权制度为解决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所带来的房地产征税困境提供了方法和途径

因而消除了可

税性的障碍

2

.

地产税与土地岀让金性质与职能区分

二者的关系

是导致房地产税开征面临困境的关键因素

首先

从性质来

我国

宪法

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基于这种

身份定位

,

国家通过土地岀让金来向土地使用权人收取土地

交易价款

性质上属于租金收入

而房地产税在性质上属于

税收收入,是为满足社会需要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纳税

人无偿取得的税收

其次

二者的功能目标完全不同遥土地使

用权有偿岀让制度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高效合理配置土地

资源

;

而房地产税目标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税源

稳定和可持续

同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

功能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和经验启示

沪渝两地在2011

年开始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

下面结

60

合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并从中吸取经验

以便于日

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改革试点的效果探讨

总体上说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主要指向

2011

年以后本市居民新购的且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

市居民的新购房

,

照顾到了大部分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

;

重庆市偏重于对高档房

别墅的房产税的征收

目的是以此

来抑制消费者的购房需求

起初

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被寄予了多种功能

如抑制

房价

为地方政府增收

调节分配等通过两地试点并

然而

未取得预期成效

改革实施后,两地短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

售价格小幅下跌

但是两年后仍然呈现长期稳定上涨趋势

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看年试点以来

2011

,

沪渝两地的房

产税收入均有提升

,

但是幅度很小

,

其中重庆市略好于上海

2018

年两地房产税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均

3%

左右

占比较低

不能凸显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一方面

从调节收入分配看

两地只针

对增量房征税

,

而不涉及存量房

,

政策设计有违公平原则

;

一方面

无法起到缩小贫富差

两地免征面积大

,,

征税税率低

2021

年第

6

距的目的

改革试点的经验启示

第一,扩大征税范围

在试点改革过程中

由于两地实施

方案中税基小

税率低

,

房产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

,

仅有

1%~3%

无法成为支撑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

同时

过两地的改革试点方案

,

可以明显看岀政策设计上严重的主

观性和倾向性

无论是上海市还是重庆市方案设计都严重

违背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

首先

依照该原则内涵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应是重点征

税对象

,

而两地均只针对各种类型的增量房征税

未纳存量

房于征税范围

不仅违背基本税收原则还使得房地产税发

,

挥的作用杯水车薪

其次上海市以户籍为标准区别对待本

地和外地居民

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重庆市以户口

工作和

企业为依据加以划分

同样实施有区别的房地产税

两地多

个做法均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增量房与存量

房均应纳入房地产税征税范围

同时还应兼顾公平

不区别

对待

第二,加强评估体系建设合理设计计税依据

上海市和

重庆市两地都强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但在试点初期均以购

买时的交易价格为基础

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时间推移

房价

会随着周边基础设施的完善逐渐增值,以评估价格为房地产

税计税依据,公平且符合现实情况

充分考虑了时间对房地

产价格的影响然而我国当前的评估体系尚不能满足现实

需求

因此仍需大力完善

第三

免税面积应合理

从两地的政策方案看

都存在免

税面积过大的问题2019

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37但试点方案中人均住房面积有

平方米平方米

了近乎一倍

,

显然方案设计不契合上海的发展现状

,

缺乏可

行性和现实性

重庆市以户计算分为180100

平方米或

方米两个标准

但是每户的人口有多有少

平均下来人口越

少免税面积越大整体上有违税负公平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不应一蹴而就,

必须从整体上进行系

统性的制度设计加之地区发展的差异性

必须由中央和地

方共同发力促进房地产税功能的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的制度

环境来迎接房地产税的实施

构建房地产税法律制度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一切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原则直接决定着

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的顺利开展必须

完善顶层设计

确立房地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遥

1

.

立法先行的原则

充分授权稳妥推进

第一,立法

先行

遥法律为政策的实施做铺垫,

房地产税是财税体制改革

的重要尝试

必须由立法来引领

应制定规范科学的房地产

税实施框架,

,

使得房地产税改革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减少

开征房地产税的阻力

第二

充分授权

基于我国地区间经济

发展不平衡以及房地产税属地方税属性房地产税立法必须

,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立法下经充分授权

地方政府

再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021

第三

稳妥推进

4

7

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

财政部表示要持续优

化税制结构 发放福利和回应社会需求

第二阶段

健全地方税

直接税体系公共建设

适当提高直接税比

,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这透露岀财税改革

的新动向减免制度

第三阶段,对特定体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直接影响到众的切身利益

,

税痛感强

,

必须遵从众的可接受度谨慎分步稳妥推进

2

.

税收法定原则首先,税收要素法定是其基本内涵

课税要素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

如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等

此来规范征税机关权力行使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免受税

务机关滥用权力的侵犯

其次,保护纳税人权利是税收法定

原则的核心影响面广

房地产税牵涉千家万户

应以权威性

的法律为依据

因此

全国人大应具有房地产税最高立法权

,

同时

地方人大依照上位法制定符合地方的地方性法规

众作为房地产税立法时必不可少的角

为了增强房地产税

的可接受性集思广益

,

应引导众积极参与立法过程

,

3.收公平原则

税收体现着社会正义

,征税应让每个

人都感觉公允合理,这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

房地

产税的征收应将纳税人财产和经济状况放在首位

课税时以

其能力为基准

制定合理税负

税收公平既体现在税率及税

收优惠等各项课税要素的制度设计上

,

又体现在实施法律的

各个环节中

在立法层面

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同的纳税

能力均需充分考虑并经多次论证

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

)

房地产税课税要素应科学合理

1

.

征税范围

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

及沪渝两地的改革试点来看

其都存在着征税范围窄的问

通过严格的考核及培训,建立专

还使得房地产税的征收于

这不仅与税收的公平性相悖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

地方财政的增加而言无济于事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征税范

围还应进一步扩大保障评估机制的科学性

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内所有国有土

地及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

,包括居民新购房和持有的

住房

空置的房地产等

此外

选择合适时机将农村住宅或农

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扩大的税基既为

地方政府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收入

又能促进土地和房屋的资

源公平分配

2

.

计税依据

我国以房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较为僵硬

,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应该结合市场中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灵活

制定以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一方面

,

,

可以保持税收与房产

价值的吻合

,

增强税收弹性

另一方面

,

政府可以共享房地产

增值收入

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建设

3.

收税率

税率的设计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关键要素

考虑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

本文认为

,

浮动的比例税率是最

佳选择

中央层面

设置统一的基准

并对上下浮动的税率加

以规定

考虑地方的差异

地方可以采取浮动比例税率的模

实行差别化的

,

根据房地产类型

用途

区位等不同因素

比例税率

4税收优惠政策

.

在分步推进的思路下

分阶段合理设

经济

£

I

计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逐步引入多样化税收减免措施

一阶段

税收优惠政策应尽量避免大幅度的税收减免

以此

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

,

使其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

适当扩大税

收减免差异,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引入家庭收入的

,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设定特定的比例进行减

)

完善房地产税的配套设施

科学制定计税依据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相关的技术条件

然而我国房地产税相关配套制度尚需不断完善

1

.

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和个人征税系统

一方面

极引导多部门参与合作

在强调专业分工的基础上

明确各

部门职责提升税收单位专业水平

,

地方政府牵头

分别组织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房地产及家庭信息清单,使

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有据可循

另一方面

提升各部门的效率

及彼此联动

评估部门将评估结果及时准确地对接给税务机

,

税务机关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纳税人

减少中间

冗杂环节,依赖大数据和高速网络条件

为纳税人缴纳税款

提供便利和多样化途径

2.

立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

税收征管以完备的房地

产评估系统为基础和保障

第一,加强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

建设

以此规范房地产交易并加强对房地产监测

建立起实

现房地产管理和税收联动的信息资源数据库

第二,组建独

立的评估机构

并确保评估的专业性

根据经济周期和实际

价值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

建立起动态的评估分析系统,并

能够以最佳的形式展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状态

确立统一的

第三

业化评估队伍

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专业评估体

,

促进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

完善和长远发展

结语

房地产税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亮点

也是难点

是完善我

国财税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

为此需要不断完善该制度的顶

层设计

加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税法律制度框架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对未来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尽一

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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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治理反思与路

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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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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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安徽大学

2015.

2021年第6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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