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
一、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
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
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
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
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
上报。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
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
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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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4:1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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