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3: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qq英语情侣网名)

2020

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

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 步建

立积分落户政策,以下是小雅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 容,快来

WTT

阅读吧。

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

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

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

学专业一致的,积分。

30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

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 算,

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稅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 每年聘

310

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 或每聘用

1010

上海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

1010100

(三)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页共

11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

IOO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3

持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的,积

80%125

分。

2. 3

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的,积

1250

分。

3. 3

持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的,积分。

2100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

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 社会保

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本项的积

分依据。

(四)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

14

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

12

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

520

(六)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

10

页共

11

(七) 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

IlO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

励,积分。

30

2.

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

励,积分。

60

3. 110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 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

14

分。

40

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

录等指标。

(一)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

3

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分。

150

(二) 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分。

550

(三)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页共

11

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分。

5150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

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

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

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30

持证人年龄在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

56-6051

分。

2

(二)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

110

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

体积分标准如下:

1. 50

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

2. 60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

3. 90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

4. 100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页共

11

5. IlO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上 海市工作

140

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

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L1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

2. 30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

3. 60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

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

格,积分。

100

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资格,积分。

140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

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

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

13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

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计算

页共

11

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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