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 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 步建
立积分落户政策,以下是小雅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 容,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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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 纳
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
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 所
学专业一致的,积分。
30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 关
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 算,
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稅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 每年聘
310
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 或每聘用
1010
上海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
1010100
(三)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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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
IOO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3
持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于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的,积
80%125
分。
2. 3
持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于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的,积
1250
分。
3. 3
持证人最近连续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 于
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的,积分。
2100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 社
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 社会保
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本项的积
分依据。
(四)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
14
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年 积
12
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
520
(六)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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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
IlO
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 奖
励,积分。
30
2.
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 奖
励,积分。
60
3. 110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按
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 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 分
14
值分。
40
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 记
录等指标。
(一)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
3
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分。
150
(二) 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分。
550
(三)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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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分。
5150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 重
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xx
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
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
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在
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30
持证人年龄在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
56-6051
加分。
2
(二)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 管
110
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
体积分标准如下:
1. 50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
2. 60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
3. 90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
4. 100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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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lO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上 海市工作
140
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 相
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L1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
2. 30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
3. 60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
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 资
格,积分。
100
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
职资格,积分。
140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 给
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 职
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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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 社
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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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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